原告左某与被告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左某分三次向被告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230,000元,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约定还款。左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390,296元,并承担本案律师费、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未到庭应诉,亦未进行答辩。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左某的诉讼请求。
周某诉颜某及某实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胜诉,法院判决该实业公司向周某偿还本金408万余元元及利息。然而,实业公司突然撤回了对矿业公司的起诉,并陷入另一场借贷纠纷中。吴某与实业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实业公司向吴某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吴某收到执行款后向法院申请放弃强制执行剩余的70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吴某与代理其诉讼的律师助理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实为倒签的合同,目的是为了改变管辖法院,利用信息差规避对实业公司的执行。检察机关还发现,吴某出借的500万元实际上是由某小贷公司转至其账户的,而该小贷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实业公司。检察机关认为,这笔借款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实际上是实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形成了攻守同盟。由于刘某在国外无法联系和调查,这500万元借款的最终去向和真实用途难以查清。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或其他必要的事实根据或证人证言,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
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例如,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时,通常视为无息借贷。
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于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在与民间借贷公司发生纠纷时,应注意审查对方的资质和信誉,尽量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借贷活动,以减少风险。
以上两个案例展示了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当事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遵守法律规定,警惕违法借贷行为,并谨慎选择借款对象。同时,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条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