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严某和王某之间的借贷纠纷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而王某和刘某的借贷纠纷则没有具体的日期。这些案件都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涉及到了借款的金额、利息以及还款期限等问题。
在严某和王某的借贷纠纷中,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现行法律保护的上限,因此应当以2020年8月20日为时间节点,分段计算利息。具体来说,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应当根据双方约定按照年利率24%计算,而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应当按照严某起诉时适用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3.8%计算。
在王某和刘某的借贷纠纷中,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借条中写明了用于生意投资及资金周转,但刘某使用杨某账户收款及转款等行为发生在刘某和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不能否定此笔借款行为是经夫妻共同意思决定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和杨某共同偿还债权人王某借款本金104万元及利息。
综上所述,严某和王某之间的借贷纠纷涉及到了利率保护上限的问题,而王某和刘某的借贷纠纷则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决,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