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项目 | 说明 |
---|---|
贷款主体 |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 |
事实审查 | 原告需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等要件事实 |
举证责任 | 原告仅提供借据时,被告反驳证据足以产生合理怀疑的,原告需进一步提供证据 |
利息规定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中介费、担保费等合计后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保护 |
夫妻共同债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对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事实审查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和统一。
综上所述,两会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意见旨在公正、规范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维护民间融资秩序。这些意见反映了国家对民间借贷管理的严格态度,以及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