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借贷纠纷,且借款被打入了第三人账户时,债权人可能会面临起诉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或第三人,或者两者都起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第三人向债权人出具了《还款承诺书》,并在欠款人处签名捺印,这构成了债务加入,此时第三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起诉之前,债权人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并将其提交给人民法院。同时,还需要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债权人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据,如借款合同、担保手续、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保证人的身份资料等。
如果借款确实进入了第三人账户,而第三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这笔不当利益,那么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综上所述,在借贷纠纷中,如果款项被打入了第三人账户,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关键是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了解起诉的条件和流程,以便在法庭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建议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注明借款的去向,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