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P2P民间借贷纠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特点 | 描述 |
---|---|
数量增长快 | P2P借贷民事纠纷呈逐年暴增趋势。 |
合同称谓杂 | 关于P2P借贷合同的称谓众多,包括借款协议、投资协议书等。 |
原告不限于出借人 | 部分案件的原告是出借人;有大量案件原告并非出借人,这些案件一般是在借款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第三方(通常是网贷中介平台)购买出借人的债权,并由其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
约定利率偏高 | 大部分P2P借贷民事纠纷,当事人合同约定的利率都超过年利率24%。 |
在P2P借贷民事纠纷中,存在以下程序与实体问题:
问题 | 描述 |
---|---|
诉讼管辖争议 | 网贷电子合同通常是由网贷中介平台提供,而网贷中介平台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又常把平台所在地法院约定为案件管辖法院。由于网贷中介平台所在地不属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故而网贷电子合同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在实务中存在争议。 |
电子证据的认定 | 基于网贷而发生纠纷的案件中,相关电子文件成为重要的证据。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确立了数据电文的证据地位,承认了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 |
互联网中提供了具体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该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案件信息 | 描述 |
---|---|
原被告 | 原告左某与被告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诉讼请求 | 被告李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30,000元及截至2023年10月7日的利息人民币160,296元;本案律师费人民币25,000元、保全费人民币2,471.48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
审理结果 | 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左某的诉讼请求。被告李某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390,296元,并承担本案律师费、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 |
综上所述,P2P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书反映了此类案件的数量增长、合同多样性、利率高等特点,同时还涉及到诉讼管辖和电子证据认定的法律问题。具体案例则展示了在借贷过程中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条款的重要性,以及在发生纠纷时保留相关证据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