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但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呈现爆炸式增长,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特别是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以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除根据相关规定对债权凭证及款项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应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要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通知强调,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各种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加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支付款项来源、交付情况等证据的审查,依法认定借贷本金数额和高额利息扣收事实。
人民法院在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各类风险中,要紧密结合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探索审判机制创新,加强联动效应,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治理机制。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良好风气,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加强调查研究。
该通知的目的是通过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评价、教育、指引功能,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希望通过审判实践,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融资观念,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