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借款纠纷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借款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的情形。处理此类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
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这种方式的前提是借款合同已经做了公证。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想将双方纠纷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这种程序是一种简易、迅速、催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特殊程序。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最终提起诉讼来解决,经过一审,不上诉的可申请执行,上诉的启动后可申请执行;文书生效后也可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期间不中止执行,视审理情况(是否改判或撤销原判等),再执行回转或重新诉讼等。
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双方争议的案件问题进行协商的解决办法。法院的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决。
以上处理方式均可用于解决工程借款纠纷,但应注意每种方式的适用条件和时效限制。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为准确和有效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