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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借款纠纷,审理借款纠纷司法解释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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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借款纠纷

1. 解决方式

审理借款纠纷的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协商、人民调解、强制执行公证、仲裁和诉讼等。

1.1. 协商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这是一种成本最低且不容易激化矛盾的方式。

1.2.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1.3. 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

1.4. 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1.5. 诉讼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最终提起诉讼来解决,经过一审,不上诉的可申请执行,上诉的启动二审程序后可申请执行;文书生效后也可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期间不中止执行,视审理情况,再执行回转或重新诉讼等。

2. 起诉流程

起诉借款纠纷的流程包括准备身份信息资料、交纳案件受理费、调解或判决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2.1. 原告起诉

由原告准备好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如果被告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诉状和相应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

2.2. 法院受理

法院决定受理后,按法院通知交纳案件受理费。

2.3. 调解或判决

根据法院安排生产进行并调解或判决。

2.4. 强制执行

调解或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借款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证据要求

在借款纠纷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

3.1. 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证明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也是必需的,这包括借款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2. 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

4. 诉讼时效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