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权确定主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而借款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因此,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权确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管辖权确定因素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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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 |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合同履行地 | 如果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约定管辖 | 如果双方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协议约定了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那么债权人就只能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权确定应根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综合考虑,必要时可参考双方的约定管辖。如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在诉讼前提出,以便及时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