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纠纷简报概述
借款纠纷是在借贷关系中常见的矛盾冲突,涉及到借贷双方的权益、合同履行等多方面问题。以下是关于借款纠纷的简报内容:
(一)借款纠纷的常见情形
- 欠款未还:
- 在许多借款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情况是借款方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欠款。例如,一方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另一方借款,约定了还款金额和期限,但到期后却拒不归还。像在一些案例中,被告向原告借款用于公司周转,约定了本息偿还方式,然而到期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剩余本息,导致原告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
- 利息争议:
- 利息问题也是借款纠纷的一个焦点。包括双方对约定利息的高低存在分歧,或者对于利息的计算方式有不同意见。例如,有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月息在偿还过程中一方认为过高或过低,不符合市场利率水平或法律规定。
- 担保无效:
- 在借款关系涉及担保时,常常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如一些乡镇政府为所属乡镇企业担保贷款,这种担保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还有企业或公民自身没有代偿能力却盲目提供担保,导致担保形同虚设,在借款方无法偿还借款时,出借方无法从担保人处获得补偿 。
(二)借款纠纷中的起诉情况
- 起诉延迟:
- 部分出借方不及时起诉,存在贷款续贷转贷现象。例如一些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善于及时通过诉讼解决,而是多次转贷、续贷,使得贷款被拖欠的时间延长。很多案件从纠纷形成到起诉接近两年时间,如果不是考虑诉讼时效限制,可能还不会起诉,这不仅给收贷带来困难,也加大了法院审理和执行的难度 。
- 管辖权问题:
- 在起诉过程中,管辖权的确定是一个重要方面。一般来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借款合同,如果合同明确了履行地,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若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是口头约定且未写借条、未约定利息的无偿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有欠条或借条等书面依据,在不同情况下管辖权的判定会有所不同 。
(三)借款纠纷案件的执行难点
- 被告无力还贷:
- 在很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较多。这些被告往往是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或濒临倒闭破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躲债外逃。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面临两难境地,如果强制执行或采取破产措施,企业倒闭或破产会影响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若不采取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难以保障,案件执行难度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