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需求,以下是一个最新的越城借款纠纷案例,发布时间为2024年09月26日:
张某与王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法院判决王某需偿还张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王某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原来,这笔欠款是王某购买商品房时的借款,后来王某与章某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商品房归章某所有,债务由王某承担。张某认为王某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因此将王某和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商品房产权变更协议无效,并确认王某对登记在章某名下的商品房享有50%的产权份额。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该商品房50%的产权份额为王某所有,作为可供执行财产。这是因为王某在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通过协议离婚无偿将房产分给章某,试图“净身出户”逃避债务。这种行为属于怠于行使财产分割权益,导致第三人债权无法顺利实现。因此,张某作为债权人,以申请执行人的名义提起代位析产诉讼得到支持。
本案例展示了在借款纠纷中,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常见手段之一。法院的判决体现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确保了债务责任的正当履行。这也提醒公众在处理借贷关系时,应谨慎考虑可能的风险防范措施,如财产保全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案例仅作法律探讨之用,具体案件情况需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材料进行详细分析。如果您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