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它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再上诉的,这是因为仲裁制度采用的是“一裁终局”的原则。这意味着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在经济纠纷中,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他们不能上诉,而是需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意味着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说明仲裁裁决程序有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仲裁结果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况。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时间期限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
尽管经济纠纷仲裁通常实行“一裁终局”制,但在劳动纠纷案件中,情况略有不同。劳动仲裁的案件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取决于案件的类型。
综上所述,经济纠纷的仲裁原则上是不得上诉的,但可以通过申请撤销裁决的方式来寻求救济。这一制度设计旨在确保仲裁的效率和终局性,避免因多次审理而延长纠纷解决的时间。如果对经济纠纷仲裁结果不服,当事人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