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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隋伟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370682********0216
住址:海口市龙华区海秀大道96号奥林匹克花园5栋28D房。
案情介绍: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美姑与被执行人辜雨璇、林红、隋伟、辜乐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0)琼0107民初64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琼0107执57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王美姑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王美姑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自2020年7月15日至实际偿清1000000元本金之日止,以实际未还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按2020年1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三、向申请执行人王美姑支付财产保函保险费2600元、律师服务费150000元,合计152600元;四、向申请执行人王美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负担本案执行费139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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