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不履行合约!
借贷后久拖不还!
……
一说起“老赖”,
大家都满腔怒火!
今天就来曝光磁县最新一批老赖
看看有没有你们认识的?
离他们远一点!
▼
被执行人:梁振
证件号码:
81347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427民初938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梁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苏文强支付煤球款551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田富海
证件号码:
12827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427民初682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田富海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鄂国军借款50000元。
被执行人:申志军
证件号码:
8016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427民初2082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限被告申志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邢永书借款114000元及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刘仲林
证件号码:
1201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4民终1792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刘仲林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胡希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赔偿费用72767.47元。
被执行人:宋强
证件号码:
219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427民初1323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宋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杜世存欠款40000元。
被执行人:李红光
证件号码:
530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民终1861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红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王树婷借款173000元及利息52000元。
被执行人:王新平
证件号码:
6044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磁执字第1640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限被告王新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常新民借款及利息共计450667元。
被执行人:李希民
证件号码:
7064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427民初557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李希民与被告张文丽自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前返还原告王燕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
被执行人:张文丽
证件号码:
1224142
被执行人:盖东振
证件号码:
1130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427民初1313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邯郸市世豪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申福广偿付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盖世豪
证件号码:
7190235
被执行人:白建国
证件号码:
20900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427民初1631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磁县建国烟花鞭炮门市的经营者白建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磁县益良爆竹门市的经营者李益良烟花爆竹欠款15000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被执行人:陈建民
证件号码:
2181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427民初91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陈建民和被告陈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刘伟财产损失共计101873.35元。
被执行人:陈祥
证件号码:
3061116
被执行人:崔艳良
证件号码:
103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427民初215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限被告郭怀霞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树元借款79万元及利息。被告郭怀霞已还原告28万元,应从本息中扣除。被告崔艳良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郭怀霞
证件号码:
3120021
被执行人:刘海荣
证件号码:
62461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427民初1367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风、王振和、刘海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马朝彩礼6万元、婚房款10万元,共计16万元。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吕晶壮
证件号码:
203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427民初833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吕晶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未永军支付欠款28000元。
被执行人:王风
证件号码:
3116128
被执行人:王振和
证件号码:
8216119
被执行人:赵素芳
证件号码:
41823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427民初1803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李文有偿还原告郭新涛借款本金380000元,利息按照年利率18%计算,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二、被告赵素芳、伍亚龙、河北利尔福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李文有
证件号码:
6221914
被执行人:孟金方
证件号码:
4051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427民初591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1.被告孟金方、李希花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孙新刚借款本金101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严利平
证件号码:
3275716
(2017)冀0427民初780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严利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董文亮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共计190587元。
被执行人:李希花
证件号码:
4162544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孟金方、李希花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孙新刚借款本金101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王永红
证件号码:
00727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427民初594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永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齐双芹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东荣
证件号码:
81519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427民初992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东荣、常俊燕于2017年1月28日前偿还原告张学琪借款116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张学琪余下的借款19万元及按月息1.5分计算的利息。
被执行人:常俊燕
证件号码:
2161942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及其法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直接责任人。
老赖的失信之路
一旦踏上,寸步难行!
磁县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出炉了!
小伙伴们赶紧看清这些人
以后在磁县
和这些失信的人打交道
千万要留心啊!
如果您有他们的线索,
请及时联系磁县人民法院;
如果您不认识他们,
也请动动手指扩散出去!
全民监督
让我们行动起来,一起曝光老赖,
让“老赖”寸步难行!
对已发布的老赖名单,
希望你们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也希望社会各界对老赖予以监督,
如有他们财产线索或发现高消费等行为,
马上举报!
举报电话:5077620
文 字|县法院提供
图 片|综合网络
审 核|东 平
终 审|秦 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