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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新闻消息:黄山借贷纠纷咨询,婚姻期间的债务离婚后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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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新闻网1月4日讯(姚佳丽)原本以为逃离了婚姻的苦海,即将迎来幸福生活的叶女士,不料,又陷入了债务的风波。近日,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的纠纷案件,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016年2月,毕先生向谢某借款3000元急用,承诺两天后归还。谢某通过微信将钱转给毕先生。两天后毕先生未能及时还款。谢某遂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催促,毕先生希望能延迟还款时间,并于2016年5月22日打借条,再次口头承诺5月底还款。但还款日期已过三个月,毕先生仍未还款,甚至拒而不见。这下,谢某可急坏了。无奈之下,2016年8月,谢某将毕先生及前妻叶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叶女士未到庭,但提出书面答辩称,自己和毕先生于2016年5月18日协议离婚,而谢某出具的借条载明的落款日期却是2016年5月22日,系毕先生离婚后四日所写,叶女士认为该借款与自己无关,应为前夫个人借款。

法院审理查明:谢某提供的借条、微信、短信证据,足以证明毕先生借款的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债务依法应由毕先生和叶女士共同偿还,叶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该债务属于前夫个人债务。对叶女士提出的抗辩,依法不予采纳。现谢某主张还款义务,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毕先生和叶女士共同承担偿还借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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