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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一下借贷纠纷官司输了,高三毕业生感恩母校义卖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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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与校友、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吴幽千万捐款风波持续发酵。

3月15日,吴幽在社交平台发布一段视频,回应了捐款一事,称镜湖基金的关键出资人遇到了系统性压力和困难,目前镜湖资本业务艰难维系,“个人也陷入了巨大的困难”。但他保证,会想尽办法把1100万的捐赠款落实到位。

这起风波是一方背信弃义,还是一个农夫与蛇的翻版故事?为什么会签下这么一份捐款合同?吴幽是不是真的不具备履约能力?因为对双方沟通协商的过程,对内情不了解,不能妄下结论。

从法律上说,学校的做法当然没什么问题,双方签有捐款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索要不得的情况下,学校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拿诚信说事也没什么问题,吴幽的确是失信了,没有人强迫他签这个合同,既然答应了就得做到。

但是从情理上说就存在争议了。公众的认知很朴素,人家毕竟是捐钱,是无私的奉献,不是欠债还钱,这跟传统意义上的借贷纠纷、金钱往来,有本质上的不同。

捐钱还要背上官司,如果为了慈善要弄得倾家荡产,背上失信者的骂名,被列入限制消费的黑名单,这显然让大家从情感上难以接受。

不管怎么说,吴幽的爱心值得肯定。慈善本身是一件量力而行的事,此一时彼一时,如果不考虑现实情况的变化,一味地维权,事情只会陷入死结,难免给人一种得理不饶人,步步紧逼的感觉。

公众的这种感情看似朴素其实流露出的含义很丰富,值得认真对待。慈善说到底是爱心公益,只谈法律不谈感情显然也是不合适的,我们需要在情和法上双赢。

有没有将心比心,有没有公平公正,有没有本着善意,都是衡量一笔善款有没有合理利用的标准。公众的愿望很简单,期待好心办好事,期待投桃报李,期望双方在校庆中结下的感情能延续下去,这对双方都是好事。不顾这种情感诉求,处理不好,或者不能一以贯之,哪怕有理的一方也会背负道义上的指责。

所以,这件事最好还是协商解决。扯破脸,对簿公堂,违背了慈善的初衷,这是大家都不希望看到的双输局面。而且当事人也并非不想出这笔钱,只是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对出资方式进行调整,这并非过分的要求。企业破产还有个债务重组的机会呢,何况是善款。学校应该本着善意,针对新情况及时调整策略,一起把好事办好。

这也提醒所有人,做慈善得量力而行,不能一时冲动,不计后果。做慈善更需要厘清法律边界,不能感情用事,对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前作出约定,考虑双方利益,应对可能突发的问题,是慈善成熟理性的体现,光靠爱心和热情驱动的慈善走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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