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最近,市民华某被广州市黄埔区法院依法罚款2万元,原因是不诚信参加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在审理原告吴某与被告华某、冯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查明吴某为华某以自己名义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贷款50万元,约定华某使用该贷款并分24期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该银行发放的50万元贷款转账至被告华某指定的林某兰的银行账户后,林某兰再将款项转账至华某的银行账户,华某收到该50万元贷款后即实际支配并使用。
由于华某没有按时向银行还款,吴某代为向银行偿还了10期贷款本息,并主张华某返还垫付的贷款本息。
法庭上,原告吴某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其向银行贷款50万元并直接转至林某兰账户,林某兰是否转给华某其并不能证明。这给了华某可乘之机,他在法庭上多次否认借款事实,并公然讲假话:“办理该笔贷款手续的中介方是我同学介绍的,我不知道款项去向,也从未使用过该笔贷款,我曾经通过同学追要过款项,但是没有结果。”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黄埔区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向银行调取林某兰和华某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查明涉案款项的走向后,华某这才承认其收到并使用该笔贷款的事实。
不过,为时已晚,罚单已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黄埔区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处罚。(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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