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上午,长春金融法庭在首次启用的一号数字融合大法庭内,公开审理一起涉案标的额达3亿元的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6月,原告某银行向长春某实业集团公司提供贷款3.03亿元,该公司股东和其他两家关联公司为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房屋抵押。贷款到期后,该公司偿还了本金320万元,尚欠本金29980万元及利息未偿还。某银行诉请该公司偿还上述本金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各保证人对贷款本金、利息、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主张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由长春金融法庭副庭长邵明福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审判员姜晓健、谢省伦组成合议庭。因本案是一审案件,为提高庭审效率,庭审前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发表质证意见,并固定各方无争议事实。
此次庭审仅针对有争议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持续一个半小时,经合议庭评议后,决定择期另行宣判。
长春金融法庭自去年8月18日成立并实质化运行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政策和关于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靶向性发挥司法服务经济社会职能,积极参与省、市党委政府开展高风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攻坚战活动,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稳妥快审快结金融机构清收不良债权案件。截至2022年底,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32件,结案93件,结案标的额达20亿余元。
新的一年,长春金融法庭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金融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对标更高要求,立足专业抓审判,在精品案件办理、裁判规则创设、审判质效提升、类案标准化审理及建立健全符合金融审判规律工作体制机制上发力,不断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争创一流业绩,助力长春市打造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依法服务保障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编辑:韩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