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云 县 人 民 法 院
悬 赏 公 告
(2019)苏0723执193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勇与耿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耿敬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丁勇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耿敬,女,1985年11月0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5,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东辛农场海北新村119号。
执行案号:(2019)苏0723执1937号
执行依据:(2018)苏0723民初570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10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5000元(执行到位)
悬赏期限:2019年9月10日零时起至2020年3月9日24时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耿敬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并予以实际控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5000元(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并执行到位奖励5000元)支付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0518-
联系人:张法官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九月九日
灌 云 县 人 民 法 院
悬 赏 公 告
(2019)苏0723执125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天龙与王春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春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李天龙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春年,男,1978年02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7,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东王集镇石剑村孙王庄14号。
执行案号:(2019)苏0723执1252号
执行依据:(2018)苏0723民初429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312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5000元(执行到位)
悬赏期限:2019年9月10日零时起至2019年3月9日24时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春年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并予以实际控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5000元(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并执行到位奖励5000元)支付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0518-
联系人:袁法官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九月九日
灌 云 县 人 民 法 院
悬 赏 公 告
(2015)灌执字第0064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玉洋与杨师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顾玉洋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师,男,1990年09月0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4,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下车镇双闸村东史庄29号。
执行案号:(2015)灌执字第00645号
执行依据:(2014)灌板商初字第011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128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2000元
悬赏期限:2019年9月10日零时起至2020年3月9日24时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师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并予以实际控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2000元支付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0518-
联系人:张法官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九月九日
灌 云 县 人 民 法 院
悬 赏 公 告
(2016)苏0723执39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建霞与姚慧、王树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姚慧、王树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陈建霞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姚慧,男,1975年05月0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X,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小伊乡祝庄村后姚庄94号。
被执行人:王树亚,女,1982年08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0,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振兴花园朝阳巷4号。
执行案号:(2016)苏0723执392号
执行依据:(2014)灌商初字第020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11283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3000元(执行到位)
悬赏期限:2019年9月10日零时起至220年3月9日24时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姚慧、王树亚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并予以实际控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3000元(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并执行到位奖励3000元)支付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0518-
联系人:张法官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