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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C.

——府院综合协调模式下多元化纠纷化解的成功案例

参与单位: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市银监局局长担任组长,成员为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融资担保公司、各金融机构、城区各区政府、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等单位组成)

【案情介绍】

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26日,被告安徽S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与原告Z银行W支行先后签订了八份《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共计13464万元。双方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及《补充合同》,S公司以其自有资产为在原告处的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另被告安庆M公司以其房产为S公司在原告处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被告浙江Y公司及魏某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出具《保证函》,为S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放款义务,但上述被告在债务到期后,经多次催促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保证责任。

经法院协调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S公司同意于2018年1月10日前偿还原告所欠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如S公司不履行前述给付义务,原告有权以涉案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Y公司、魏某对原告的前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府院综合协调模式下多元化纠纷化解的成功案例,对于金融机构大额金融纠纷的高效化解具有示范意义。

一是对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的拓展。传统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更多是依靠仲裁机构、专业协会、律师等外部机构或个人的纠纷处理的经验与专业知识,推动纠纷的顺利化解。但对债权人尤其是金融债权人,往往难以达到利益最大化。而府院综合协调模式下多元化纠纷,充分利用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加强对产权办理、违法行为的处置、拒不执行判决犯罪的审查等,提升债务人可清偿财产信息的可获得度,督促债务人诚信履约,及时偿债。

二是促进大额金融纠纷的及时化解。金融纠纷一般来说,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抵押担保等债权保障措施充分,合同凭证证据扎实,但债务人往往通过诉讼来拖延偿还期限,有的甚至在诉讼前后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而通过在府院协作下,法院积极调解,使得金融债权人根据债务人实际的资产状况以及诚信等级,给予相应期限利益的豁免,对诚信的困难经营者信用进行相应的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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