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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案庭审现场

4月25日,龙江银行原行长李松案在黑龙江鹤岗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其被指受贿1942万余元,并滥用职权造成3455万余元损失。

已被“双开”两个多月

据长安街知事报道,在4月25日的庭审中,鹤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9月至2021年1月,李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办理贷款、申请融资理财产品、批准评估机构准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42万余元。2012年,李松担任建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助理期间,在办理贷款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3455万余元。

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李松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李松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2月3日消息显示,决定给予李松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彼时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信息显示,经查,李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跑官买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房产、股票;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办理银行贷款、发行融资理财产品、批准评估机构准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通报指出,李松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背组织原则,跑官买官,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为官不廉,以权谋私,将银行贷款资源作为中饱私囊、攫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龙江银行两任行长相继落马

公开资料显示,李松出生于1968年6月,曾长期任职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2005年4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农垦支行行长。

2006年7月,李松回到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历任业务部负责人,业务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等职。2013年4月,出任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6年2月,李松调任龙江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9年6月任龙江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2022年5月,转任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次月被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李松落马前,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关喜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建辉相继于2020年9月和2021年9月被查。

责编:叶舒筠

校对: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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