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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见识!恩施借贷纠纷律师,深圳市龙华区龙观大道属于哪个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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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布被执行人 徐凤娟 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信息。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并对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电话: 0898-


徐凤娟

执行案号:(2022)琼0106执 3861

被执行人姓名: 徐凤娟

出生日期:1979年9月5日出生

性别:

执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本院(2020)琼0106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22267.39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居住地:湖北省恩施巿金桂大道金子坝龙校组8号。

案件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0710日作出(2020)琼0106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共计偿还人民币22267.39元及利息。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上述被执行人及时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履行法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将会被罚款或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举报电话:郑法官,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