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冯赛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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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虚拟货币圈里明星人物的“火星人”许子敬,正在被北京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催要400万元投资基金,双方因此对簿公堂。近日,北京第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法院二审表示,维持一审判决,即许子敬需向太空牛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空牛人公司)返还4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看中“火星人”知名度做投资,400万本金却迟迟未收回
纠纷还要从2017年说起。
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25日,佟某等4名投资者分别与太空牛人公司签订《太空基金火星1号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该基金名称太空基金火星1号,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目标规模1000万元,超过500万元即可成立,基金设定投资回收期为1年。该基金主要用于区块链主题的投资,投资经理为许子敬。
合同中明确写道,基金投资经理许子敬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投资期内对收回投资本金提供个人连带保证责任,如基金投资回收期届满,基金投资者未能收回全部投资本金,许子敬将用个人资产补足,直至基金投资者收回全部投资本金。
2018年初,4名投资者各向太空牛人公司转款100万元。太空牛人公司称,4个投资人通过中间人认识许子敬,许子敬称投资数字货币挖矿有高收益,问投资人是否投钱,因许子敬在数字货币圈子里很有名气,所以四个投资人出于信任投了钱。
许子敬,在币圈里常常被称“火星人”,是这个圈子里的明星人物。
天眼查数据显示,许子敬2014年在澳大利亚创立科银资本,科银资本聚焦于金融科技区块链、数字货币领域的投资,先后投资过早期的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也布局过区块链基础建设、云计算中心等重资产项目。
资料显示,2014年以来许子敬一直活跃在比特币行业,在区块链、采矿和投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他还是亚洲DACA区块链协会的成员和HCash基金会主席。最近一次因任职头衔引起大众注意还是许子敬担任码链新大陆(纳斯达克股票代码:CCNC)的首席战略官。
而在募集400万元资金后,为使基金能够达到500万元规模底线成立,剩余的100万元系许子敬指定他人进行转账。
2018年初,太空牛人公司与第三方成都耀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涨公司)签订《数字货币挖掘合作协议》,将400万元定向投资到耀涨公司用于购买设备和数字货币挖掘。
太空牛人公司称,他们是基金的名义管理人,而许子敬是基金实际管理人,对如何投资具有决策权。《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了许子敬承担担保义务,双方也签订了《保证合同》,许子敬承担个人保证担保,且在基金到期后,许子敬出具了承诺书,承诺于2019年12月底前返还400万元。
但因为400万迟迟未返还,太空牛人公司遂将许子敬告上法庭。
名为“私募投资”,实为“民间借贷”
北京海淀区法院于2021年一审该案。法院认为,各投资人分别与太空牛人公司签订了《基金合同》,但实际上,太空牛人公司并不具备基金管理人资质,涉及的私募基金产品没有进行登记备案,且合同约定了正规基金合同中不允许出现的保底条款。因此,《基金合同》不具备私募基金合同的构成要件,名为“私募投资”,实为“民间借贷”。
另外,虽然有《保证合同》以及《承诺函》的存在,但法院认为,许子敬所作的承诺仅代表其个人同意向太空牛人公司返还涉案款项的意思表示,并不构成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
因此,许子敬未依约向太空牛人公司返款系引起该案纠纷的原因,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对于太空牛人公司要求许子敬返还400万元并赔偿合理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超出部分,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许子敬向太空牛人公司返还4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驳回太空牛人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许子敬在二审上诉时表示,他在两份合同中并没有签字,对具体的合作条款并不知情,没有收到投资人的钱款,也没有支配钱款的用途,反而是太空牛人公司利用了许子敬的行业知名度对外合作。
此外他还称,募集到的400万元购买了挖矿的设备,太空牛人公司并没有实际损失。但太空牛人公司表示,400万元划款通知书是许子敬本人签字的,该公司没有收到设备,这是投资行为不是购买行为。
二审法院表示,太空牛人公司基于《承诺书》中许子敬的承诺提起诉讼,并无不当。《承诺书》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许子敬未依约履行,已构成违约。一审法院判决许子敬向太空牛人公司偿还400万元及合理利息,并无不当。
该案裁判文书中明确写道,涉案公司并不具备基金管理人资质,涉及的私募基金产品也没有进行登记备案。也就是说,法院并不承认该基金产品的性质,认为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界面新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综合查询系统”中,的确没有查询到该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情况,起多次就其公开联系方式致电太空牛人公司,均无法联系上该公司。
天眼查显示,太空牛人公司成立于2015年, 位于北京市, 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管理人登记,同时,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监管部门多次表示,坚决打击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私募业务的违法行为,对通过未备案有限合伙企业对外募资的,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保障辖区私募基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