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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专业速递:丰台法院借贷纠纷,丰台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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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上午,丰台法院召开涉民间理财产品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会由丰台法院新闻发言人、组宣科科长杨伟竹主持,民七庭庭长吕慧敏、法官曹蕾参加。正义网、法律与生活杂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晚报、法制晚报、北京电视台新闻频道、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丰台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通报会进行了报道,凤凰直播、腾讯直播、新浪直播、一直播、北京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丰法在线”官方微博进行了同步网络直播。

近年来,随着民间金融的日益活跃、多元,涉及民间理财产品的投资纠纷呈井喷式增长。

经统计,2015年至2018年7月,丰台法院共受理该类案件9162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排名靠前的案件类型主要为民间借贷纠纷8258件(占比90%)、民间委托理财纠纷446件(占比4%),另有部分理财产品以有限合伙协议、股权转让、债权转让、私募基金等方式运作共计458件(占比6%)

通报会上,吕慧敏庭长介绍了丰台法院涉民间理财产品纠纷案件特点和审理概况。随后对丰台法院能动司法、多方合作、多元化解、主动防御民间金融风险的主要工作方法和成效进行了逐一通报,并向有意购买理财产品的社会公众做出“二三四”规则提示。

一是树立“两个意识”。

风险意识,要投资者做好个人投资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准确评估,切勿将家庭全部财产用于购买民间理财产品,收益率在6%以上的理财产品要慎重考虑。

证据意识,要善于留存和妥善保管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证据,尤其是合同书、转账凭证、收条等核心书证。

二是牢记“三个区间”。

即年利率小于等于24%的司法保护区,年利率在24%至36%的自然债务区和年利率高于36%的高息无效区。

三是认准“四个合法”。

一是合法的投资,考察理财公司是否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是合法的经营场所,投资者要考察理财公司是否有正规合法的经营场所,切勿在超市、街区等临时宣传点支付大量现金。

三是合法的合同相对方,要慎重考察宣传产品的人员是否与理财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劳动人事关系,是否能代表公司签订民事合同。

四是合法的支付方式,投资者在支付时一定要向合同相对方的账户内支付款项,并留存凭证,切勿向其指定的第三方个人账户内付款。

曹蕾法官通报了四件相关典型案例,细致介绍案件具体表现形式、相关风险点、法院的处理原则和审理思路。在记者提问环节,曹蕾法官针对如何挑选理财产品、重要合同条款审查、防范风险等问题,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作出详实回应。

整场新闻通报会现场互动良好,气氛热烈,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丰台法院金融审判将继续紧紧围绕“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工作目标,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深度调研总结,精进探索,释放能量,更好地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观看通报会直播回放

供稿:民七庭 赵晓蕾

摄影:司法宣传科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