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跟我接触的时候
她喊我
大姑婆大姑婆
几万几万地喊我拿钱
嘴甜邻居四处借钱
2021年7月,熊阿姨向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报案,称自己被米某骗了。民警调查发现,声称上当受骗的不止熊阿姨一人,陆续来报案的有将近二十位老人,都说被米某骗了,涉及金额累计200余万元。报案者大多数是居住在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的拆迁户。
熊阿姨说,2015年,一个姓米的邻居主动和自己熟络起来,经常带着水果点心登门看望,还亲切地称呼自己为“大姑婆”。据熊阿姨回忆,米某当时说自己正在经营一家工程公司,承包了许多拆迁项目,并表示有了“好事”一定会想着熊阿姨。
不久后,米某果然来和熊阿姨分享能赚钱的“好事”。她告诉熊阿姨,有一个种子站要拆迁了,自己可以靠关系让熊阿姨入股,拆迁之后熊阿姨可以获得120万的补偿款。想到自己之前确实因为房子拆迁拿到过政府的补偿款,熊阿姨心动了。米某接着说,需要先向熊阿姨借20万元用于疏通关系,事成之后会连本带息归还。熊阿姨觉得合情合理,就从积蓄中拿出20万元给了米某。
与此同时,和熊阿姨住在同一个小区的温大爷也从米某那里听说了可以通过运作获得拆迁赔偿款的“好事”,只不过这次的拆迁项目由种子站变成了鱼塘。米某以此为由从温大爷处借走10万元,后续又以资金周转的名义向温大爷陆续借走了25万元。
虚构多重人设诓骗债主
米某向温大爷借钱时曾承诺,如果还不上就把自己名下的一套门市房抵给温大爷。然而当温大爷提出想实地看看门市房时,米某却以忘带钥匙为由,只带温大爷在房子外面转了转。
温大爷的儿子担心父亲被骗,要求米某还钱。米某让银行工作人员魏小英联系温大爷的儿子,证明自己确因项目工程用钱在银行借过贷,现在没有能力还款。
熊阿姨也开始察觉到事有蹊跷,钱借给米某后两个月都没有任何消息,于是熊阿姨开始催米某还钱。对此,米某依旧表示自己现下确实没钱还,并把一位律师的微信推荐给熊阿姨,建议熊阿姨先向律师咨询。律师张口就要5300元咨询费,谁知熊阿姨支付了之后,却被律师拉黑了。
熊阿姨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向警方报了案。警方调查发现,在熊阿姨、温大爷的小区里,许多人都曾经借钱给米某,少的几万元,多的几十万。
警方还发现,米某根本不是工程公司的老板,打电话给温大爷儿子的银行职员魏小英是被人假冒的,联系熊阿姨的律师是米某冒充的,那些门市房也不是米某的。
警方了解到,米某曾经开过茶馆,后来茶馆垮掉,欠下巨额债务。此外,米某好赌成性,经常赌博。警方判断,米某很可能为了偿还巨额外债,打起了经开区老年拆迁户的主意。
终究难逃法网
2021年9月,警方将米某抓获归案。面对审讯,米某坚称自己没有诈骗,借的钱都打了欠条,本意是想还的,而且自己名下有几套房子,也是有能力还钱的。不过,警方核查发现,米某所说的房产并不在其本人名下。
将米某的犯罪事实调查清楚后,警方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后者对米某涉嫌诈骗提起公诉。
2022年5月,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远程审理了这起案件。公诉方认为,2015年至2020年期间,米某为了维持日常消费和偿还赌债,以拆东补西的方式先后骗取19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48.19万元,其行为属于典型的借贷型诈骗。米某也当庭承认,自己并没有承包过任何工程,也没有能力帮助别人获得拆迁补偿款。
2022年7月26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普法时间
Q:法律上是怎么区分借贷和诈骗的?
A:正常的借款和诈骗的区别,除了看是否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节之外,关键还要看借款人在主观上是否有还款的意愿,在客观上是否有还款的能力,并且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还款的意愿和还款的能力要结合在一起分析。正常的借款,通常借款方会有一些投资经营活动,有盈利后归还钱款的可能性,借款人主观上也是想要获得财物的使用权,而不是非法占有财物本身。
在本案中,米某以做工程办理拆迁补偿款为由借款,并且声称自己有房产有店铺,但是实际上,米某没有参与任何工程,没有办理拆迁补偿款的能力,也没有可以用于抵押的房产和店铺。米某借来的钱,大部分用于赌博和挥霍,尽管她也还了一部分钱,但是那也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米某在明知自己没有任何投资经营活动、没有能力还钱的情况下,虚构事实借钱,她的主观目的已经不再是获得这些钱款的使用权,而是获得这些钱款的所有权,已经不再是借,而是骗。所以她的行为不是借钱,而是诈骗。
案件
记者 | 李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