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普通的纠纷,双方发生了打斗,打斗中双方都受伤,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级别,那就得不偿失了。
网友咨询:
我借给对方300块钱 对方一直不还,然后在电话里发生了口角。一天对方谎称来还钱 我方去了两个人,一个随手拿了一个铁环防身。对方一开始是一个人 把我们骗出厂后 说不到两句突然出现了九个人 ,其中有两把砍刀3个铁棍。 打斗中对方一个门牙被打掉两个头打破了,我方其中一个人骨折。派出所说虽然是他们错在先 但是对方伤重,要我们出所有医药费。 但是我认为我们也在正当防卫。我想请问,我们需不需要承担医药费?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张思星律师解答:
依据表述,双方的行为都涉嫌故意伤害,依法都应该承担刑事或治安责任,同时,还应该承担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即相互承担医疗等费用)。
双方轻伤人员各自负担对方一半的医疗费,掉了门牙的人员医药费要由己方全部负担,可能掉了门牙的人属于轻伤,最好在派出所解决,别让对方告到法院,就在派出所解决好,连同借款在内一起解决。个人觉得,只要能证明他们准备, 或者可能对你们造成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不涉及防卫过当的问题。
张思星律师补充:
根据《轻伤鉴定标准》第十二条二项, 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为轻伤。骨折一般也为轻伤。因此,根据《刑法》规定,致人轻伤者,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双方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
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案件不分大小,受人之托,忠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