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李坦武
性别:男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火燃村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邱扬明与被执行人李坦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立案时间:2017年6月5日
执行案号:(2017)赣0702执987号
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李坦武尚欠申请执行人邱扬明借款本金11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19142元,由被告李坦武负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悬赏条件:无
联系举报电话:0797-816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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