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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科普一下民间借贷纠纷被刑拘,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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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出轨

私借高利贷

财产被冻结

房产被查封

突如其来的巨额债务……

阿珍从没想过

这些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曾经相濡以沫的“枕边人”

成了令她深陷泥沼的“背叛者”

莫名背上的巨债

难道只能认命吗?



2018年4月,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阿珍作为申请人的两件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时隔四年,法院解除了对阿珍夫妻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申请监督的这两个案件启动再审程序。

2023年2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厦门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作出裁定,撤销两个案件原一审、二审判决。至此,阿珍终于得以甩掉本不该背负的沉重包袱。


时间回溯到2014年6月24日,阿珍和丈夫老强作为共同被告,被小张、小吴分别起诉到了法院。

小张拿着5张借条,请求法院判令阿珍夫妻俩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小吴拿着1张借条,要求阿珍夫妻俩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法院根据小吴的诉前保全申请,冻结了老强价值50万元存款或等值财产,并对夫妻俩名下一处房产进行了查封。

阿珍这才知道,老强在外面找了个情人,还生下一子。为了情人及儿子的开销,老强借起了高利贷。法庭上,老强对小张、小吴出示的《借条》、银行转账凭证的真实性、关联性均无异议,但对借贷关系合法性有异议。老强辩称,小张、小吴都是“放数人”,案涉400万和100万都是被“套路”后利滚利的高额“贷款”,小张、小吴举证出示的《借条》、银行转账凭证都是套路贷的隐性操作手法——“走账”,即留下“借条”,取走现金,抹去“套路”的痕迹,自己实际上并未取得这500万的借款。

此外,阿珍和老强在两个案件中都提出,退一步说,老强所借债务即使成立,也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而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个人行为,应属于老强个人债务。情人也出庭作证,证明两人的地下情人关系,并讲述了“放数人”进行“走账”的全过程。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有完整证据可证明待证事实,而被告证据缺乏完整性,且并不能证明其抗辩主张。因此,一审法院采纳原告主张,认定原、被告之间已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因案涉借款发生于老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无在案证据表明双方约定为个人债务,故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两个案件中,法院一审均判决阿珍和老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阿珍、老强不服一审判决,向厦门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阿珍不服,向福建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阿珍不甘心,把希望放在了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上,就两个案件向厦门市检察院递交了《检察监督申请书》。



阿珍向厦门市检察院申请监督称,原审中关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同时,厦门市检察院审查期间,阿珍多次反映案件涉及“套路贷”刑事犯罪。

在阿珍看来,原审认定的债权,其实是受案外人老余等人指使的小吴、小张恶意串通,蓄意制造的虚假诉讼,以达到非法侵占他们家庭财产的目的。

承办检察官在调取原审卷宗,核实老强提交的情况说明、账目明细、走账说明、对账单、来往账、事件始末说明等证据后,认为本案涉及刑事犯罪可能性较大,遂引导阿珍向公安机关报案。因需要等待刑事案件办理结果,厦门市检察院于2018年7月决定中止审查。

阿珍听从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让女儿以父母被“套路贷”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8年9月,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阿珍夫妻名下被申请强制执行而拟交付拍卖的房产,幸亏得因刑事报案而于2019年5月21日中止执行。

历时2年多,2021年1月,本案一审原告小张、小吴及案外人老余、老吴多位“套路贷”成员浮出水面。四名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老余、老吴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起诉至法院。



在“套路贷”诈骗犯罪案件的审理中查明,老强和情人以日息每万元一百元、十天支付一期利息的方式向老余和老吴借款,还约定每一笔借条均收取借条金额10%的“砍头息”。


2013年11月,老余和老吴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掌握老强名下有5套拆迁安置房产等情况后,明知老强已无法承受高额利息且债台高筑的情况下,多次以拖欠利息加上本金达到一定金额需要重新走账为由,要求老强向“假金主”小张、小吴签写借条,否则以告知家人相威胁。小张、小吴在老余和老吴指使下,在案涉500万转入老强银行账户后,取现将款项交回给老余和老吴,制造实际出资借款的虚假流水,以便日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取非法利益。

至此,事情的真相终于大白。2022年1月,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老余和老吴因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各处罚金5万元。

厦门市检察院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及时恢复了对两个民事检察监督案的审查。

承办检察官认为,阿珍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两个案件系关联案件,均系以虚假诉讼为手段实施的“套路贷”犯罪,并被生效刑事判决确认,该刑事判决属于新的证据范畴,足以推翻原民事判决。原审判决不仅损害了阿珍夫妻的合法权益,也破坏司法权威,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纠正。

2022年6月,经厦门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就该两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2年9月,厦门市中级法院分别予以裁定再审。

申请监督的两个案件均启动了再审程序,法院也已于2022年3月根据小吴申请对原强制执行案裁定终结审查,解除了对夫妻名下房产在内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自此,时间已经过去了八年,阿珍激动地向承办检察官说道:“谢谢你们!我心中这块石头,如今总算是可以放下了!”


厦门市检察院并未止步于此,而是进一步延伸办案,全力当好虚假诉讼的“猎手”,提升监督质效。

承办检察官介绍道:“在办理阿珍申请监督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过程中,我们发现小张曾在其他四个关联案件中,以假金主的身份,对老强将其名下4套房产赠与子女的行为,向法院提起四个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均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并已生效。我们认为,小张提起四个撤销之诉是建立原虚假诉讼基础之上,也属于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故依职权于2022年6月对该四个关联案件启动监督程序。”


“真金主”老余、老吴已被判处刑罚,但对于“假金主”小张和小吴,如何追究?


“二人在‘真金主’操控下出借钱款给老强,并作为名义出借人起诉,为他人实施诈骗犯罪制造虚假诉讼,故二人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经研究决定,厦门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于2022年7月将该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办理。

经再审,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厦门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于2023年2月作出裁定,撤销两个案件原一审、二审判决,驳回小张、小吴起诉。


(文中“阿珍”“老强”均为化名)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