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昆明西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悬赏执行公告,内容如下: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执行通告
被执行人:曾某平
执行案号:(2021)云0112执8259号
执行依据:(2020)云01民终2107号
公民身份号码:432624********0028
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世博生态城半山邻里****。
悬赏金额: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给予悬赏金按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20%奖励。
申请执行人张永与被执行人曾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1民终21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曾淑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1年11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曾淑平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西山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0871-(姜法官)
责编 易科彦
校对 刘自学
审核 武熙智
终审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