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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资深资讯:借贷纠纷上诉和立案,起草一份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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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番调查取证之后,律师对案件事实已经了解,这时候就可以着手起草民事起诉状了。法院审理围绕原告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理由,因此支持起诉状中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则至关重要。必须牢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确定当事人身份。

1、必须要查清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如果是自然人,则复印身份证正反面两份,一份提交给法院,一份律所留存。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我们首先要分清楚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或者社会团体。如果委托人是企业,则一定有营业执照,细节在于:企业法人是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形式的营业执照上面只有“营业执照”四个字,没有“法人”两个字。

2、需要留意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上有行政机关的年检章,没有年检的企业,经过两年后就会吊销其营业执照,但是即使是被吊销营业执照,也只是失去继续经营的权利,依然是存在的企业,依然有权利提起诉讼。

3、如果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没有营业执照,有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证。这是国家市监局颁发给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相当于单位的身份证。注意,企业除了营业执照也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我们可以通过审查组织机构代码证来知道其是否为独立的法人单位,而不是法人的内部机构。这种查验工作如此重要就是因为确认原告主体诉讼资格是整个诉讼取得胜利的前提,实践中律师不能太迷信公章,认为只要起诉状上面盖有公章就一定是有资格提起诉讼的单位,这是误区。

4、原告如果是单位,其实真正的委托人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律师必须查清楚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是谁,因为有时候这两者并不是必然同一个人。如果根据章程已经决定了要更换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但没有实际去市监局办理变更登记,律师应要求单位提供变更的文件,向法庭说明,督促单位尽快去办理变更手续。

5、律师更应该明确被告相关信息,即有明确的被告。住址一定要查清楚,如果是法人,则以实际住址为主。律师可以利用网络查询企业的基本情况,还可以到市监局查询档案。

二、确定法律关系。

1、律师必须要找对纠纷的法律关系。第一步是确定实体法律关系,究竟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法律关系。不同的实体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诉讼程序,这一点决不能含糊。

2、如果确定了是民事法律关系,下一步,是依据民法确定属于哪种民事法律关系。最高院发布有《民事案由规定》,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十大部分作为一级案由,在第一级案由之下细分为三十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在第二级案由之下列出三百六十多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第二级、第三级案由是实践中最广泛使用的案由,在部分第三级案由之下还有第四级案由。

3、有时候一个纠纷不仅仅存在一个法律关系,但存在一个最主要的法律关系,律师只有确定这个主要的法律关系才能正确把握纠纷,理顺其中的关系。

4、确定法律关系和确定案件当事人是密切相关的。有时候律师以为的当事人实际上根本就不属于自己确定的主要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这是非常失职的表现。

三、如何确定诉讼请求?

1、诉讼请求应该与诉的种类相一致。例如确认之诉就是请求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需要注意的是给付之诉就是请求判决对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之诉。《民法典》179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11中主要方式中,最重要就是针对给付之诉的规定。但是具体到某一类纠纷,法律特别规定了具体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例如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未必完全适用承担合同纠纷的责任。实体法对每种责任都规定了具体的承担方式,起诉时应避免让对方以法律上没有规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2、关于承担责任的程度问题,有些案件对于给付之诉的具体数额需要在鉴定之后确定,这时候起诉状可以预估一个大概的数字,写在诉讼请求之中,鉴定后再根据情况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数额来变更诉讼请求。

3、尤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律师就应该与当事人寻找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律师应该熟读《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诉讼时效的各种规定,避免因为自己的错误理解做出错误的判断。

4、续上诉讼时效的办法就是找到证据证明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内向对方主张过权利。最好是书证,发票、对账单等,最好要有对方当事人的签名。如果确实超过诉讼时效,又无法找到中断事由,律师必须和当事人说清楚,是否最终起诉由当事人自己判断。

5、关于管辖法院问题,律师要熟读诉讼法关于管辖法院的规定,如果可以向高一级法院立案,最好向高级别法院立案,相对而言,高一级法院的法官水平较高。

四、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的注意要点。

1、诉讼请求应该简单明了,不要把诉讼请求混在一起,比如同一个请求中既包括赔礼道歉又有赔偿损失。律师应该养成这样的习惯,主张任何一种诉讼请求的时候都必须找到相对应的支持条款。诉讼请求要和明确的被告对应,严格来讲诉讼费用是诉讼法规定的,由法官根据判决的结果确定,不必由当事人请求。

2、事实部分如果是律师不清楚或把握不清的部分,则尽可能回避,如果律师胡乱写,对方又认可,就构成了证据规则中的自认。

3、理由部分简单写清楚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即可,不必过于复杂。

4、在被告众多的起诉中,可能不同被告承担的责任不一样,适用的法律依据也不一样,因此律师的书写必须有条理,有正确的法律依据。

5、法院的规范起诉状文件上有证据一栏,如果证据很少可以罗列如果证据多,可另外起草一份证据目录。

6、起诉状写好后要给当事人看看,防止律师写出的事实与当事人认为的有出入。

7、起诉状要当事人亲自签字,如果当事人不会写自己的名字,可以按手印或者盖章,但是律师不能代签或者让旁人代签。如果是单位的起诉状盖上单位公章即可。

8、原告如果是自然人,需要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如果是法人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交给法院一份留存。

9、立案要求不一定必须要一次性提交全部证据,达到立案要求即可。律师负责立案,如果顺利,立案庭收下立案材料后会进行审查,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互联网上有诉讼法计算器,输入起诉金额,就可以得出诉讼费金额。律师应该向法院核实诉讼费。诉讼费交了,立案的任务就完成了。诉讼费如果是错的,律师实践中尽量按时交诉讼费,否则按撤诉处理。

11、有时候起诉状或者其他不符合要求,立案庭也会要求律师修改。如果告知不予受理,律师必须仔细听取意见,不予受理的规定法律有明确要求,律师需要熟读不予受理相关法律法规。

12、律师在仔细研读不予受理的法律之后认为不予受理没有道理,应该据理力争,要求法院在接到起诉状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不服再收到裁定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3、《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在《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明确了享受司法救助的可以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律师应该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书写申请书。

五、关于保全和先予执行。

1、律师头脑中必须要有财产保全的概念。当事人在起诉被告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被告有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律师在起诉之前就应该仔细了解被告的财产状况,如果是不动产,一般不必着急申请保全,但动产要考虑在立案以后申请诉讼保全,如果发现有存款或者可能马上转移处分财产,则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2、起草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要简单陈述纠纷过程,列出自己的理由,达到让法官认为你官司会赢的印象。要阐述清楚“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详细理由。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律师要将法官尽快带到财产所在地,看着法官查冻扣,同时律师要加快立案诉讼,办理立案手续。我建议一般不要申请诉前保全,毕竟律师刚接手案件,判断错误也有可能发生,如非过于紧急,可以提交立案材料的同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3、财产保全以外,责令被告做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一定行为也是保全的范围。律师应该清楚不仅局限于财产保全。

4、特殊案由有先予执行的手段,律师应该尽可能尽快申请。详细参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解释》,实践中除了要“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还要考虑“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如果律师收集的证据足以证明以上事实,也许法官会考虑。

2023年春节年假期间,我有了独处时间,每日阅读律师实习期间实务类书籍,并记下自己认为重要的实务重点。与君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