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向我借款15万元,借期1年,约定以一处房产做抵押。
我先给了他3万元,余款说好等抵押手续完成后再给他。
现在我得知,这处房产其实不属于赵某,而是他哥哥的,所以他迟迟没有来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为此我决定不借钱给他了,同时要求返还已经借给他的3万元,他赖着不肯还,说借款期限还没到,到期才还。
请问律师,我现在是否有权要求他还钱?
——吕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在该借贷合同的签订中,由于对方虚构事实约定房产抵押,属于民事欺诈,因此吕先生的合同依法应为可撤销合同。
吕先生作为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有权通知欺诈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归还3万元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