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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动态消息:网络借贷纠纷仲裁费用,网络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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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仲裁君讲13项无效仲裁协议的注意事项,那么今天跟随仲法君进一步了解仲裁也包含网络仲裁,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和被驳回的事由


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今天的内容与金融企业息息相关,尤其需要全面了解。

仲裁包括网络仲裁自带“一裁终局”的基因,是众多金融企业用来处理逾期借款的有效法律手段,既然是有效且合法,那么更应把避坑的事做在前面,有百利而无一害,废话不多少,上干货。(本文表格内容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主要事由

在625件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有效样本案件中,适用的事由如表11所示。

除网络借贷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外,被裁定不予执行的190件案件所涉事由见表12。从中可见,违反法定程序是仲裁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最为常见的事由。


法院驳回仲裁裁决执行申请的主要事由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驳回仲裁裁决执行申请时,通常援引的法律依据有两类:一是《仲裁裁决执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2020年修正后为第十六条)。2020年595件被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的案件所涉事由如表13所示。

结合上表及关于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事由的梳理统计可查,司法实践中存在混用驳回执行申请和不予执行两种处理方式的情况。

一方面,部分法院对于申请执行超过法定期限、被执行人主体消灭、执行标的灭失等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执行申请的案件,作出不予执行裁定;

另一方面,大量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的案件所援引的事由却是违反法定程序、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不予执行事由。

以上是仲法网仲裁君今天整理的关于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被驳回的具体事宜,希望能给大家一定的启示。好了,这就是仲裁君今天的全部内容,关注仲法网,每天都有仲裁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