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可以说是虚假诉讼的重灾区,由于伪造用于诉讼的表面证据并不难,几张纸就可以虚增巨额资金,因此是许多非法“套路贷”的惯用手法。
“套路贷”违法分子就不说了,但有一些普通的债权人,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时候,为了提高自己的清偿机会,有时也会冒出这种想法。有的开宗明义要律师“帮忙”,有的则遮遮掩掩企图利用律师达到非法目的。
但是假的终究是假的,狐狸终究会露出尾巴,有这种想法的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警示案例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该案中陈某诉称郭某及郭某的姑姑因项目投资于2020年10月向其借款230万元。此后,郭某及其姑姑未按约还款,遂起诉要求其偿还借款及利息。
诉讼中,郭某及其姑姑未提交答辩意见,亦未提交证据。经办法官审理后发现了案件许多蹊跷的地方,例如郭某在实际仅收到15万元时,便向陈某出具了确认收到全部230万元的借款凭证,而且其中大部分款项126万元由郭某委托案外人收取;另外,陈某还声称曾在马路边以现金方式向郭某交付80万元现金。
庭审结束后,法官通过释明虚假诉讼的相关责任后对陈某和郭某进行了询问。双方最终承认其仅有四十几万的真实债务,其余部分均系虚增。目的是想提高陈某债权的清偿率(郭某已欠较多外债,房产将被执行且可能无法全额清偿)。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该案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陈某和郭某最终被判构成虚假诉讼罪,并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处以六千元和八千元的罚金。(案件
切勿心存侥幸
未真实发生的事情,总会使案件存在一些不符合日常经验的地方,并在庭审过程中显现,而一旦公安介入调查,原被告之间串谋的沟通记录更是很容易就被调取出来,几乎不可能逃脱。其实,法官对同类案件“身经百战”,只要稍微认真负责一点,就很容易嗅出背后不寻常地方。虚假诉讼即使表面证据做得再好,最终都会敌不过这四样东西:“证据链”、日常经验常理、心理压力以及刑侦科技。
这个案件中的债权人真可谓得不偿失。不仅付出了沉重的刑事责任的代价,背上了犯罪记录,而且虚假诉讼记录还可能令自己日后的正常诉讼维权产生现实的影响;另外,原告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意味着其真实债权的四十几万元,恐怕也难通过法院的判决获得支持,可以说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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