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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热点头条:2021惠州借贷纠纷开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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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李乐,女性,1995年03月01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船滩镇殿背村戴家xxx号,身份证号码:950301xxxx。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熊波与被执行人李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1391民初114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按照生效的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5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文书中的义务。

立案时间:2021年11月5日

执行案号:(2021)粤1391执2807号

执行法院: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被执行人李乐向申请人熊波支付借款本金10000元、公告费300元、诉讼费200元及利息(以105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被执行人李乐应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李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

法律后果:因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或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因此本院已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和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本院将会把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审查起诉。

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其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法官

电话:0752-5579059

地址:惠州市大亚湾新澳大道四街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