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以释法调解的形式成功调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取得良好普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俞某经协商后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施工某工程,俞某出资300万元,工期6个月,利润分配按工程总投资的12%支付俞某。因工程完工后房地产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向俞某支付款项,为维护自身权益俞某提起诉讼,请求按协议约定判令房地产公司支付投资款300万元和利润款180万元,同时承担违约金64万元。贵溪法院上清法庭受理起诉后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承办法官经核实案情后认为,俞某享受固定收益,未参与共同经营,并且对投资不承担风险责任,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双方合伙关系不能成立,本案应定性为民间借贷。为确保案件稳妥化解,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普法教育和沟通疏导,讲明法律法规,耐心组织调解,经过悉心调处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认房地产公司欠俞某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借款本息由房地产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分批偿还,双方纠纷得到稳妥解决。
据悉,今年3月以来,贵溪法院根据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及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努力激发干警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注重强化基层法庭职能作用,切实利用法院工作为辖区群众排忧解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优质司法保障,持续提升群众认可度与满意度,推动基层法庭为民服务水平不断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