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案件办理质效。11月19日,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对吕某某等三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此次会议由该院党组副书记高明主持,案件承办检察官、申请人及代理人参加,同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政法委、财政局相关领导及律师参加会议。
2020年6月24日,犯罪嫌疑人种某云在白水县北塬镇街道家中因琐事与其丈夫成某某发生矛盾后,趁成某某熟睡时手持铁锤多次击打致其死亡,后种某云割腕自杀未遂,被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案发后,由于成某某被害,申请人家里无主要生活
会上,第三检察部主任陈娟作为承办检察官对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调查情况、法律适用进行了阐述,认为应当对吕某某、种某甲、种某乙予以国家司法救助,救助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并给予心理疏导。
会上,听证员围绕申请人的家庭困难程度、予以司法救助的事实和理由是否充分等问题进行评议并发表意见,一致认为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给予司法救助。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员们对此次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此次公开听证既让老百姓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同时也通过公开听证宣传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充分体现了检察工作的公开、透明,也提升了办案影响力,促使“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