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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追踪讯息:东城个人借贷纠纷流程,被告有义务配合原告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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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陆某(女)与被告彭某(男)是堂兄妹。原告起诉彭某(男)和他的妻子唐某(女)偿还167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

案件审理过程中,唐某说,这是原告陆某与被告彭某合谋,虚构债务。她同时提交了立案三个月前,被告彭某与原告陆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间的电子邮件往来截图,内容为原告被告双方商议如何联合制造假案件、虚构债务的具体过程,包括案涉借条模板、本案起诉状等内容。

法院调查发现,彭某与唐某正在其他法院进行离婚诉讼,彭某具有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害妻子唐某利益的嫌疑。因电子邮件证据极易删除篡改,东城法院发现线索后,立刻联系东城区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及时立案。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批捕。

以上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例,民间借贷合同简单假造证据容易,已成为虚假诉讼重灾区。一旦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配合默契,一方的证据千疮百孔而另一方照单全收一切都“认”,法院就会提高警惕。今天,东城法院通报,以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天坛人民法庭为试点样本,已探索建立了“民刑联动”虚假诉讼惩防的工作机制。法院表示,这项机制运用民事、刑事手段,有效打击了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首先“识别”难。法院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发放诚信诉讼承诺书,强化风险警示和宣传。依托关联案件检索、信息筛查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关联案件检索,初步甄别异常案件,制作虚假诉讼提示单随卷移送,向审判庭室发出预警。

在审判阶段,开庭前,法官会严格依法审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础信息材料、委托手续等,着重审核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真实身份及委托关系的真实性。重点关注当事人之间存在夫妻、亲属、朋友等亲近关系或者关联企业、合伙人等共同利益关系的、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被告下落不明或原告拒不提供被告联系方式等异常情况。案件疑似虚假诉讼的,依法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并通知案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

庭审中,如果双方配合太过默契,双方没有对抗,和正常庭审差异太大,或者原告代理人连案子根由都陈述不清,拒不配合法院调查且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仍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并请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等,法院都会多加小心。此外,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证据存在伪造、变造嫌疑、以物抵债协议存在异常,都是法院重点关注的内容。

东城法院副院长王波说,虚假诉讼案件通常各方串通,证据形式完备,线索隐蔽。这些当事人在开庭前接到法官电话,听到法官在询问案子里的异常线索,往往会立即警觉起来,然后销毁相关证据,或者所谓的“原被告双方”再次合谋,统一口径,进一步掩盖事实,为后期虚假诉讼罪的侦办带来难度。

为此,东城法院探索建立公、检、法三位一体联合防控机制,对于涉嫌虚假诉讼罪的案件,在初步固定证据的基础上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及时跟进督办,争取查清虚假诉讼案件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