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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思才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41223********2016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新市社区蓝田大街南塘一巷29号。
案情介绍: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梦雅与被执行人李思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0)琼0107民初38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琼0107执145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吴梦雅偿还本金18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日始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二、向申请执行人吴梦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人民币2600元。
联系举报电话:谭法官 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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