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发达,大小企业都有机会把货物卖出口,加上国家的鼓励出口退(免)税政策,降低了出口货物的价格,同时也提高了国货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那么问题来了:您公司是可以享受免税、免、免抵中的哪一种呢?
1. 免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和消费税。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产品,都是没有进项的情况,适用只免不退。
2. 免:适用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外贸型企业,既有销项,又有进项,销项免,进项退,又免又退。
3. 免抵退:适用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外销项免,进项抵扣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未抵完的进项给予。
另外举一些例子:如出口货样广告品,如果收汇了,可以确认收入申请,也可以直接免税处理;如非报关快件,不论是否收汇都视同内销征税;最常见的一般贸易出口,小规模企业只能享受免税,无需备案,直接在季报时候填写出口免税销售额。
所以想要还是得成为一般纳税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备案成为外贸企业或者是生产企业。今天,我们来重点介绍生产企业出口全流程,有知识点有案例有实操还有疑难解答!
一:出口基础政策知识及实务
1. 出口业务流程:
2.出口基础知识: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和消费税。
出口货物,是指向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视同出口货物,出口企业经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出口率: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决定而明确的出口率(以下称率)外,出口货物的率为其适用税率。
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3. 免抵退计算:
【举个例子】: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19年7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50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税率13%,率9%,假设不考虑其他问题
【账务处理】(计算我取了整数) :
① 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
借: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1500000
贷:银行存款
② 产品外销产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③ 内销产品产生纳税义务时:
借:银行存款 339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390000
b.【相关处理】:
④ 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率)=2400 ×(13%-9%)=96(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9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960000
⑤ 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的金额)=300×13%-150-5+96=-20(万元)
⑥ 计算应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率=2400×9%=216(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万元≤当期免抵额216万元
当期应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额-当期应额=216-20=196(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960000
贷:应交税费——出口 2160000
⑦ 收到款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应收补贴款 200000
二:出口需要准备的事项。
1.前准备资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备案(商务部)
(2)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登记证书()
(3)开通电子口岸,领法人卡、操作员卡 (电子口岸)
(4)登记名录,开通外汇收支申报、货物贸易监测(外管局)
(5)出口登记手续(当地所属税局)
(6)领购普通(五联)
2.出口申报软件安装要求:一台电脑安装一套报税,电脑硬件配置不宜老旧。
3.出口软件及文库的:中国出口咨询网、当地电子税务局都可以。
4.最新出口申报软件及事项:做到及时升级更新。
三:出口实操及需注意事项。
1.出口开具注意事项:
a.出口的应该开具怎样的?
2015年12月1日起,通用机打(出口专用)停止使用。
出口企业在防伪税控升级后,一律使用升级后的防伪税控开具出口,使用普通(五联)代替原有的出口,今后原出口不再使用,如有未缴销的尽快缴销。
b. 出口的开具时,税率和金额如何确定?
①税率为0(选择免税);
②需以本位币(人民币)开具;
③汇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处理。
c.购方企业的信息为外文,应如何处理?
购方企业可以使用外文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可不填写,在地址电话处可填写外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出口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如有购方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则需填写。
d. 票面金额能都以CIF价开具?
如果票面开具的是CIF价,则在备注栏注明FOB价。
合同号、贸易方式、结算方式、外币金额、汇率等可在备注中填写。
e.限额不够怎么办?
限额不够,申请提高限额。提高限额后仍旧不能满足的,可以每条报关单项目对应开一张。
①如果出口报关单金额大于限额,将总金额拆分,并开具多张连续号码的出口。
②在出口申报软件中申报时,金额填写多张的汇总金额,号码填写第一张的号码+最后一张的截止号码。
2.出口需要注意的时间点:
a.退(免)税申报期限。公司在2019年的出口业务,未在2020年4月申报期限结束以前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可以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申报。
简言之,退(免)税申报和代理证明开具,只要凭证信息齐全就可以,不再因逾期改为免税或征税。
b.收汇期限。由于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0号公告和2018年16号公告收汇有关规定仍然有效,因此2019年的出口业务,仍需在2020年4月申报期结束以前收汇或者不能收汇手续,避免出现逾期后冲减、符合条件又重新申报退(免)税的复杂处理。
c.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和退(免)税延期申报。由于相关规定调整,无相关信息备案和退(免)税延期申报在实际上已失去原有的重要意义,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
d.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来料加工业务的免税核销期限在5月15日之前,但取消了逾期申报由免税改为征税的规定。简言之,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无论在5月15日前后,均可享受免税。
e.其他事项。《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每年3月15日前)、进料加工年度核销(每年4月20日前)、单证备案期限(申报后15日内)、免税申报期限(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但逾期不再改为征税)。
四:出口申报流程:
1. 根据报关单信息采集出口明细;
注:
a. 如上表为1234567栏次需要录入数据;
b. 出口报关单号录入规则:18位+0+两位项号。
2. 数据一致性检查、确认明细申报数据;
注:
a. 确认数据时一定看好条数,汇总表根据确认的明细数据自动生成不是录入的明细;
b. 确认后明细数据会从二免明细数据采集转到三确认免明细数据里;
c. 如果发现数据需要修改,必须进行撤销确认明细数据,让数据回到二明细数据采集里修改。
3.汇总表数据录入;
注:上述三个重要数据是简化以前纳税表录入内容,具体填写规则如下:
a.如果是连续月份申报,例如201803所属期出口已申报完,本次申报201804出口所属期则:
纳税表出口销售额累加:为201804当月出口销售额
纳税表不得抵扣税额累加:为201804当月不得抵扣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为201804申报当月期末留抵税额
b.如果是不连续月份申报,例如201801所属期出口已申报完,本次申报201804出口所属期则:
纳税表出口销售额累加:为201802当月出口销售额+201803当月出口销售额+201804当月出口销售额
纳税表不得抵扣税额累加:为201802当月不得抵扣税额+201803当月不得抵扣税额+201804当月不得抵扣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为201804申报当月期末留抵税额
4. 申报资料录入:点击“增加”然后保存即可;
5. 数据一致性检查、生成汇总免抵退申报数据:需要记得保存路径;
6.数据在线申报(国家税务有出口综合服务平台入口):上传生成的汇总数据压缩包;数据自检没有疑点点击确认申报;
7.反馈读入,进度已发放后,生产企业需要将正式申报反馈更新到中,反馈可以按年也可以按月。
以上实操总结:
a. 只有在采集的位置才可以:录入,修改;
b. 单机版汇总表是根据确认的明细数据生成的,跟采集的明细数据没关系;
c. 单机版汇总相关表单要手动增加录入:汇总表和汇总资料情况表,自动生成两个汇总附表;
d. 无纸化企业生成申报数据时要插入无纸化设备、安装设备驱动、配置正确的无纸化密码,在线版企业还得安装客端工具、加签方式选择工具加签;
e. 生成申报数据包后,要进行自检;
f. 没有疑点或者没有不可跳过疑点后务必进行“确认申报”;
g.建议先在出口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预审,然后再到电子税务局进行一般纳税人申报,最后再回到本平台进行免抵的正式申报。
最后发福利,我们列举一些大家经常遇到的疑难问题:
一、 问:免税申报应如果操作?
答:第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要求,“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以及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订成册。“因此,出口申报不再需要进行免税的录入申报。
第二,一般纳税人免税申报涉及的报表有《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及《纳税申报表》的主表。
具体填报规则如下:
1.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第8栏:填写本期出口免征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办法出口的销售额。
2. 《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第18栏:填写免征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第19栏:填写免征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办法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3. 《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第14栏:填写免征项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4. 《纳税申报表》主表
第8栏:填写本期免征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办法的销售额。
第9栏:填写本期免征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办法的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第10栏:填写本期免征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二、 问:进入申报时提示“出现异常,如影响正常操作或操作受限,请与客服人员联系”,怎么办呢?
答:有以下两种情况会引发此类报错。
情况一:申报没有安装在默认的C盘路径下。申报安装时更改了申报安装路径,有可能会导致此类报错。
解决办法:虽然提示异常,倒数10秒后仍可进去,建议做好数据备份,卸载,重新安装在默认C盘的路径下。如果无法进入,可以寻找申报的初始备份。操作方法为:右击申报的快捷方式,选择“打开文件位置”可进入到安装路径下,在安装路径中找到JSdotnet文件,此文件为申报的默认备份,重新安装后将备份导入即可还原数据。
情况二:杀毒软件不兼容。部分杀毒软件会阻拦申报运行环境导致软件运行时报错。
解决办法:建议先查看杀毒软件“隔离区”是否有被查杀的运行组件,如存在被查杀的组件,先将申报组件恢复,再将申报在杀毒软件中设置为白名单,重新运行即可。
三、 问:怎么变更公司的类型,把生产企业改为外贸企业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要求,《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备案内容的变更。
生产企业变更为外贸企业,涉及到企业类型和计算方法的变更。企业应将票批准变更前全部出口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
注意!原执行免抵办法的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当月的《免抵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应额”填报在批准变更次月的《申报表》“免、抵、退应额”栏中。批准变更前已通过认证的专用或取得的进口专用缴款书,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免的原始凭证。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应提前准备好《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出口退(免)税申报软件采集备案变更信息生成退(免)税备案变更的电子申报数据。
具体操作:登录申报后,选择备案向导-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点击“增加”,其中“变更事项”选择要变更的内容,点击保存。
然后在备案变更向导的第二步打印申报表,第三步生产电子申报数据。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和电子申报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四、 问: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为非FOB时,申报怎么换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可以填报的形式为“FOB”、“C&F”和“CIF”。其他的国际贸易比如EXW 、FCA和DAP等,根据是否包含“运费”和/或“保费”,分别归并到“FOB”、“C&F”和“CIF”,也就是成交方式、运费和保费这三栏是互相联系的。
贸易的换算方式如下:
C&F=FOB+运费
CIF=FOB+运费+保费
运费在报关单的体现为三种模式:
502/3/1(币种、运费率、运费按运费率计算)
502/30/2(币种/单价/运费按吨数计算)
502/3000/3(币种/总价/运费按总价计算)
保费在报关单的体现为两种模式:
502/0.3/1(币种/保费率/保费按保费率计算)
502/3000/3(币种/总保费/保费按总价计算)
下面来举个例子:
计算如下:
1. 运费+保费=3000+2000=5000
2. 计算分摊百分比:(30000+20000+50000-5000)/(30000+20000+50000)=0.95
3. 项号1FOB价格=30000*0.95=28500
项号2FOB价格=20000*0.95=19000
项号3FOB价格=50000*0.95=47500
注:计算FOB时需考虑运保费不同币值的关单,运保费应换算为与成交币值相同再计算。
五、 问:货物发生退运了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证明》,并携其到申请出口货物退运手续。’生产型企业发生退运时,如果此笔货物退运之前已申报完出口,需要在出口申报将其做负数冲减掉,申报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生产企业出口申报,输入申报的所属期。
第二步,点击左侧向导,选择单证申报向导—单证明细数据采集,选择“退运已补税(未)证明申请”
第三步,进去数据录入。点击“增加”按钮,开始录入报关单数据。退运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注意退货计税金额是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如果这笔货物已经申报过出口了,则还需要进行明细数据的冲减,对应的需要录入“已冲减免抵退”和“冲减所属期”,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录入完成后,保存。最后别忘了点击“设置标志”。
第四步,回到向导模块,点击“打印单证申请表”,选择“退运已补税(未)证明申请”,进行申请表的打印。
第五步,在单证向导中点击“生产单证申报数据”,然后选中“退运已补税(未)证明申请”,点击确定,进行数据申报。
最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税务局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证明》即可。
六、 问:发现进料核销数据有误怎么办?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16号第九条,第四款“生产企业发现核销数据有误的,应在发现次月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销手续。”因此,企业可以在发现申报有误及时跟所在地税务机关联系,重新核销手续。下面给大家总结下核销流程及常见问题。
第一, 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前,应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
第二, 将获取的反馈数据与进料加工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进项核对。核对无误后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核销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
第三,如果发现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的,应填写《已核销(账册)数据调整表》并连同电子数据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其中不一致的情形包括a存在确实的现象,调整时需要采集缺失的进出口报关单数据;b存在多余的现象,调整时进行红冲;c数据错误的现象,调整时负数红冲数据,再按正确的进出口报关单数据进行采集调整。
第四, 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生产企业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核销表》中的“已核销(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第五, 企业应在核销确认的次月,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核销表》确认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
第六, 应在确认核销后的首席免抵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核销表》确认的调整免抵额申报调整当月免抵额。
注意!如果获取了最终审核通过的进料反馈数据,单机版用在将反馈数据读入申报后,需要在税务机关反馈信息中进行处理。然后到出口申报的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查询—免抵退核销申报查询中查看一下已审核通过的核销申报数据,核对一下数据是否正确。
好了!关于生产企业出口的的流程就介绍到这里,准备工作以及实际操作其实并不难,都有章可循;我们最重要是理解生产免抵其实是退采购原料的进项税额,在同时有内销有外销的情况下,合理安排进项,实额的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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