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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专业发布萧山公司注册,西安产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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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标准地” 改革,推动提升工业项目用地配置效率,精准高效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 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8〕73 号) 、《 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0 版) 》 、《杭州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 2021年修订部分) 》 (杭发改投资〔2021〕 94 号) 、《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 2022 版) 》 (浙发改投资函〔 2022〕 98 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萧山区实际,就推进“标准地”改革制定实施路径,并对各行业类别做出细分,明确各细分行业税收强度。接下来给各位读者解读这份文件内容:

一、概念解读:标准地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 ,是指在按规定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容积率、R&D 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等基本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拿地全流程管理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 全流程管理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等六个主要环节 。

(一)出让前准备

1.开展区域评估。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平台、镇街要统一组织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及地震安全性评估等区域评估,并适时扩大区域评估事项,鼓励开展“多评合一” 、联合评估。 根据区域评价情况,完善产业准入要求,并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

2.地块前期开发。 各平台、镇街作为做地主体,在“标准地”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产权、拆迁补偿、高压线等管线迁移、场地平整等经济法律关系,做好“标准地” 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等基本条件,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

3.确定地块指标。 地块所在平台、镇街,按照机关内部“ 一件事”集成改革要求,根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以及产业准入、功能区划等相关要求,提出地块的具体指标建议并经履约监管责任部门确认。

(二)按标出让

1.土地出让。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根据各平台、镇街上报的拟出让“标准地” 的相关资料,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标准地”招拍挂出让公告,组织土地招拍挂。

2.协议签订。 企业竞得土地后,按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与所在平台、镇街签订“ 标准地” 履约监管协议,履约监管协议应载明“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要求、开竣工时间要求、达产时间要求、指标复核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 竞得土地的企业与规划资源萧山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权证办理。 企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簿上应按照合同约定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 ,其权属变动须满足“标准地”项目要求。

(三)审批服务

1.按照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 改革要求,区发改局、区审管办牵头做好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审批服务。 基于企业自愿原则,地块所在平台、镇街落实代办员可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办服务,企业可选择委托全流程或部分审批事项代办。

2.以“标准地” 方式取得新增用地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以基于企业自愿原则实行承诺制。 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的,行政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四)按标施建

1.以“标准地” 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 30 日向规划资源萧山分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2.项目开工后,区级相关部门应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加强与做地主体协调对接,督促企业落实工程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 发现违反承诺行为,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3.用地企业应承担并落实工程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实施。 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进行处置。 各有关中介机构(设计、监理、能评、测绘等) 应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保障工程按标施建。

(五)对标验收

1.规划资源萧山分局牵头对“标准地”竣工项目开展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符合规划审批内容的,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

2.区住建局牵头督促“标准地” 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意见,抄送相关部门和所在平台、镇街。 未通过竣工核验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验收通过或经整改后复核通过的,各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

3.通过竣工验收后,在初始运行期届满 30 日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平台、镇街提出达产复核申请,由平台、镇街对照履约监管书内容负责进行达产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及时通报区发改局、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若在初始运行期内,企业满足达产复核要求的,可提前提出达产复核申请。 初始运行期有关时间要求:10 亿元(含) 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不超过 24 个月;10 亿元 ~ 20 亿元(含) 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不超过 30 个月;20 亿元 ~ 50 亿元(含) 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不超过 36 个月;50 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按约定时间。

4.各平台、镇街负责“标准地”项目达产验收工作,未通过验收的,由项目所在平台、镇街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 年。 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达产验收不予通过,其违约责任按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六)监督管理

根据“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各单位要对“标准地”约定指标履约情况和法定监管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职能建立验收评价机制,实施全覆盖、全过程联动协同监管:

各平台、镇街负责按照履约监管协议做好属地日常监管和落实,每季度将“标准地”项目的履约监管和达产验收情况抄送区发改局、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区投资促进局负责对全区招引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指标履约监管进行跟踪指导;区经信局按照深化“ 亩均论英雄”改革要求对工业项目税收达成情况进行跟踪指导;规划资源萧山分局负责加强工业用地出让管理,落实“标准地” 要求实现净地出让,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关建设指标做好监管工作;生态环境萧山分局负责对单位排放指标履约监管进行跟踪指导;区发改局负责对单位能耗指标履约监管进行跟踪指导。 区住建局负责“标准地”项目工程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区发改局、规划资源萧山分局牵头对全区各平台、镇街已投产“标准地”履约监管情况进行通报。

萧山区产业格局分布图


传统萧山工业分布图

对于新出让的产业用地标准地制度及流程以上已有清晰的介绍,接下来萧山区对各产业目录、产业细分及亩均税收、投资强度、单位能耗等产业项目“标准地”做了详细的指标要求:

以上所列明的各行业工业项目“标准地”名录为达标的最低要求,有读者朋友有新的项目落地杭州萧山时请仔细对照指导表及企业自身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有重大项目及资质较好的产业落户也可以和萧山投促局积极沟通交流,一事一议。欢迎各行业翘楚落后杭州各区,也请大家多关注头条号,未来会继续给大家带来产业用地的相关政策、产业规划及标杆项目实地踩盘,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