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5月13日电 (谭伟旗 关平康)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13日发布消息介绍,该院立案庭近日当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人刘某当场履行责任,支付原告赔偿款310000元人民币。
2002年3月2日,刘某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急需资金周转,遂与王某某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同年4月,再次向王某某借款80000万。双方约定,本金200000元按月息一分利计算利息;本金80000元按月息1000元计算利息,并约定以一年为还款期限。
一年期至,被告未偿还。数年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被告以各种借口推诿,数次以“月末前还清”为借口。至2021年,被告仍未还款,原告一气之下将刘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丽杰通过走访、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深入案情后,得知双方当事人系多年好友关系。本着调解优先原则,张丽杰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协商,但在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由于原告和被告在多年的催讨过程中积怨已深,对抗情绪严重,调解工作搁浅。
张丽杰深感若案件强硬判决,不利于纠纷的化解。于是在案件庭审中,张丽杰在双方争锋相对、互不让步的情况下,找准案件突破口,倾全力做双方思想工作,对原、被告反复讲事实、说法理、谈利弊。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尽释纷争,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310000元欠款,并即时履行。这起拖了近20年的借贷纠纷在半小时内得到彻底解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