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绥德法院这么拼,一鼓作气就把我们公司的三起案件执行款执行到位,真是太感谢了。”近日,申请人公司代理人收到最后一笔85万元的执行款后,又是感谢,又是称赞。
2018年5月,被执行人蔚某某在申请人榆林某汽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三辆重型半挂车,因无力缴纳首付款和购买保险费用,下欠了申请人公司车款170余万元,并同被执行人陕西某通能源运输有限公司、李某某向申请人借款80余万元用于支付短缺部分首付款和保险费等,双方约定借款期限和借款月利率,冯某某提供担保。
2019年,三借款人未如约向申请人偿还借款被诉至绥德法院,绥德法院依法审理后调解,调解确定由四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车款、借款及利息,冯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绥德法院灵活运用办案手段,将三起执行案件(两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一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案)合并执行。经计算,三案共涉标的190万余元及利息。
绥德法院在第一次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170余万元。“驼城春雨·2023”专项执行行动启动后,绥德法院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秩序,对该起涉中小微企业的案件进行重点执行。
执行干警当即对被执行人蔚某某、冯某某名下房产进行评估,并向该二人送达了评估报告,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名下房产进行司法拍卖。二被执行人一听房产要拍卖,恳请法院宽限几天去筹措资金。几日后,二被执行人前来法院处理案件。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蔚某某、冯某某一次性履行85万元,申请人同意放弃剩余案款。至此,三起合并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该三起涉企案件的圆满执结,得益于法律的威慑和绥德法院雷霆万钧的行动力。下一步,绥德法院在执行涉企案件中,充分考虑企业发展,全力加快办案时间,积极协调和解事宜,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绥德法院 李扬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