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借款纠纷通常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那么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借款合同中,“接受货币一方”指的是依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当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返还借款时,借款人所在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借款人要求出借人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则可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在适用这些规定之前,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将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总结来说,借款纠纷的管辖权可能属于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也可能属于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具体取决于借款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履行地以及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是否一致。在实践中,“接受货币一方”是根据诉讼请求对应的事项来判断的,可以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可以是出借人所在地。如果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则应优先考虑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