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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百科讯息:已结案民间借贷纠纷,调解书的再审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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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调解书的再审成功(民间借贷)


民事案件的调解应当本着三个原则:

1、是非分明原则;2、自愿原则;3、合法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本文涉及的再审案件,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审被告不认识原告且没有实际收到过借款,当时借款不是他使用,原以为借款应该发生了,原调解书调解时基于各种原因,被告同意了调解,之后执行过程中才发觉自己被套路了,遂提起申诉,最终按照院长发现程序启动了再审程序。


律师于再审期间接受委托,通过阅卷发现,原告没有提供任何取现或者转账记录,只凭借条在阐述事实, 起诉状阐述的事实和开庭阐述的事实完全不一致,不仅存在原告身份的问题,也存在借款是否实际发生的问题,通过再审庭审的据理力争,最终取得了再审的胜利,法院以原调解书违反是非分明原则撤销了原调解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从判决书内容分析,再审的胜利不是最终的,被告还将面临新的起诉,但终归是可以停止被执行,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都将被取消。且律师相信只要出借人不能证明款项的实际支付,出借人胜诉的可能性还是很小的。






原调解书违反是非分明原则


撤销原调解书,驳回原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