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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动态速递:民间借贷纠纷举证目录,法律诉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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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间借贷为例,正确操刀诉讼的简易流程(附各类法律文书范本)


[心][心][心]民间借贷引发的争议一直是民商事诉讼领域占比重最高的领域,也是广大居民日常生活中最容易涉及和涉足的领域。据此,本文将以民间借贷诉讼启动为例,向您展现基本的诉讼启动流程及简易的后续推进程序。

本文结构如下:

01确定管辖法院

02起草起诉相关的法律文书

03 立案准备阶段

04案件受理阶段

05 缴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

06 诉前调解

07 等待分配法官、被告答辩

08 准备开庭

09 庭审步骤熟识与学习



10 注意事项


0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民间借贷属于合同类纠纷,原则上应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但基于民间借贷的特殊性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即为接受货币一方(此处指即将还款的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人所在地而非借款人所在地)

综述,原告可选择向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两地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法规


02起草起诉相关的法律文书

此处将起诉所需法律文书分为必备文书及辅助文书两类。必备文书指民事起诉状与证据材料;辅助文书指证据目录、财产保全申请书。

(一)必备法律文书:

1.民事起诉状:

(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必备四大样,即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2)案由:部分法院,尤其是网上立案时,需要填写案由(案件种类)。

(3)诉讼请求:须写明诉讼请求中的具体金额及其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保全费、诉讼费等;随着案件推进,可以要求改变诉求。

(4)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借款原因、借款时间、借款方式、专款形式等跟案件事实相关的内容。


民事起诉状


2.证据材料:

民间借贷类案件的证据材料主要为:借款合同、借条、微信及电话沟通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内容


(二)辅助法律文书:

1.证据目录。

证据目录一般包含序号,证据名称,主要内容、证明目的及页码五大列。


证据目录


2.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虽然作为立案时的辅助性材料,但此份文书的提交及案件对于被告人财产的成功保全,将会对案件的进行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原告出具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者原告自身提供担保。同时,财产保全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原告对被告财产线索掌握的多少。


财产保全申请书


03 立案准备阶段

(一)进行立案。针对目前疫情的大背景,又分为现场立案与网上立案两种。

现场立案:即携带完备的立案材料,前往管辖法院的立案窗口进行立案。

网上立案更为方便快捷,即电脑登录所在省市的法院立案官方网站,遵循系统的指导上传并填写一系列信息进行立案,以北京及山东地区为例,两地的网上立案网站为:

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

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


山东法院电子诉讼网:

山东法院电子诉讼网


(二)所需提供的其他主体信息类材料:

1.原告身份材料:对于原告为自然人时,需提供原告户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原告是法人主体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

2.被告身份材料:对于被告为自然人时,立案时需要在起诉状中明确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信息,确保法院能够送达诉讼相关材料;被告是法人主体时,需提交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启信宝等工商信息查询平台自行查询打印)。



在被告为一人的情况下,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式两份递交给法院,每增加一名被告,应再提供一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

04案件受理阶段

此处分为现场立案的案件受理与网上立案的案件受理

一、现场立案

对于现场立案,如果连材料不全,工作人员将会一次性告知您需要哪些材料,此时需要您返回后补全相关材料后再来法院立案。对于材料齐备,符合立案材料的情形,工作人员会接受材料,予以立案,并向您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网上立案

注册账户并在网上提交完毕相应立案材料和信息后,一般无法立即获知是否立案成功,需要系统后台分配相关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才会予以立案处理,此时一般需要1-3个工作日才能得到结果。若立案不成功,工作人员会在系统内留言,告知您立案失败的原因及缺什么材料,您随后补全后重新提交即可。


05 缴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

在原被告双方没有事先约定诉讼费用分担的前提下,一般由原告先行垫付,最终法院会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对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适当比例的划分。立案成功后,法院一般会要求在7日内缴诉讼费,请务必时限内缴付完毕,否则将视为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81 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06 诉前调解

目前司法实践中,为了繁简分流及矛盾消除的基层化考虑,都会事先询问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若原被告双方皆有调解的倾向,则在分配法官即开庭之前,会事先由人民调解员主持一轮调解。调解不成,在进入下一步的诉讼程序。



07 等待分配法官、被告答辩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正式立案后,法院会生成案件的案号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送达给被告,并告知被告举证期限和诉讼须知。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并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但需注意,被告此期间不提交证据材料,很有可能是计划于开庭时进行证据突袭(证据突袭就是把重要的证据先藏着,不让对方知道。等到关键时刻突然出示给对方看,对方没时间准备如何来应对,就有败诉的风险。),特此留意。


08 准备开庭

当分配审理法官后,一般法官助理或书记员会与当事人沟通开庭日期。确定日期后,法院会邮寄(或通过邮箱电子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同时,如果被告有提交答辩状或提供了新的证据材料的,法院也会提前邮寄一份给原告,或者电话联系原告到法院领取被告材料。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法院会在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向原、被告双方送达开庭传票,但不排除以内疫情原因,开庭时间大幅度推迟或改为线上开庭的可能性。如果连后较长时间未收到任何推进信息,可尝试拨打区号+12368人工服务咨询案件进展。



09 庭审步骤熟识与学习

对于具体的民事诉讼开庭流程及刑事诉讼开庭流程,之前曾写过两篇文文章,具体可通过下属链接了解与学习。

10 注意事项

问题一:原件的保存与提交

民事诉讼中,证据效力与否的最基本前提为主张证据一方能提供证据原件。因此,仅仅持有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扫描件,在证据相对方拒不认可证据真实性的前提下,此份证据的效力将会大大减弱,甚至说趋近于0.

应对策略:

(1)对方承认与认可

(2)通过证据形成为完整的证据链,进而主观上是法官心证此份证据的真实性,从而搭建有利于自身的客观事实。


问题二:对对方的证据材料质证的角度

(1)真实性

(2)合法性

(3)关联性和证明内容


综上所述,本文文章也仅仅是对民间借贷案件,或者说是简单的民事诉讼案件的一个最基本的流程和案件材料的梳理。细化到具体的案件,并不是靠简单提交下证据材料,梳理下案件事实就能顺利取得是胜诉判决的。因此,对于专案也且复杂的案件,为了取得较好的诉讼效果,还是建议咨询专业人事,以免因为对某些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从证据材料及案件事实的有利地位被迫陷入不利境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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