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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内幕盘点:借贷纠纷时效期多长,借钱不还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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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东西都要经受时间的考验

同样法律也有保质期

海妹儿身边就有一件这样的事情

李雷借钱给朋友,朋友一直不还钱

这事最终闹到了法院

李雷却败诉了

你知道吗?打官司也是有时间限制的

下面海妹儿就给大家讲讲

生活中你不得不知的法律诉讼时效问题~~


李雷:无论到什么时候,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怎么就判我败诉了呢??

海妹儿:当事人主张民事权利,是有诉讼时效的。

李雷:诉讼时效是什么东东?

海妹儿: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制度。即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李雷:诉讼时效是怎么计算的呢?

海妹儿: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李雷:听不太明白,能说通俗点吗?


案例

举个案例,如2018年1月1日,李四向张三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记载“为购买车辆,今向好友张三借到5万元,于2018年2月1日前还清。”

案例解析:

本案中,双方约定2018年2月1日是最后还款日期,如李四未还款。2018年2月2日起张三应当知道其权利被损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即本案诉讼时效是2018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日。简单说,张三应该在2018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到法院起诉李四。如果张三在2021年2月2日以后再到法院起诉,就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李雷:听是听明白了,但是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呢?

海妹儿:一个社会的发展,既需要促进交易,又要维护稳定。“不能让权利人躺在权利上呼呼睡大觉”。诉讼时效的积极意义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

李雷:那以后应该和债务人约定诉讼时效长点。

海妹儿: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等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李雷:那这三年时间是固定的吗?


诉讼时效存在中止情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案例解析:

本案中,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即2020年8月2日至2021年2月1日间发生上述情形,诉讼时效在该情形消除之日起再加六个月。

诉讼时效存在中断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或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案例解析:

本案中,如果在2018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张三向李四提出还款要求,则诉讼时效要从张三让李四还款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


李雷:那这么规定还是挺人性化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情形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案例解析:

本案如果到2038年2月1日,不论多少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人民法院均不予保护,因为已超过二十年了。但是,根据特殊情况申请延长,能否延长由人民法院决定。


李雷:我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提起诉讼,就得败诉啦?

海妹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如义务人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你作为权利人就会丧失胜诉权。

李雷:我现在弄清楚了,怪我自己没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也没有及时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中需要注意的诉讼时效规定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