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前,刁继龙正在开发“凤还阁院”房地产项目。恢复自由时,项目早已归属他人。刘万永/摄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刘万永
听起来匪夷所思,然而却是事实:公安局开设公司,公司负责人和儿女亲家签订协议,亲家出钱,公司放贷。合作成功,公司收2%的“咨询费”,收不回钱的,公安负责出面讨债。
济南商人刁继龙,因一笔借款卷入其中,继而被逼还债、遭到逮捕,两次被判处无期徒刑。洗清罪名时,他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7年零两个月。
“判了那么重的罪,能活着出来,很多人都觉得是个奇迹。”刁继龙说。
借款
2009年4月,山东楷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注册地为济南市历下区。时年40岁的刁继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09年8月4日,楷康公司与济南市历下区燕山工业小区开发建设总公司签订《奥体西苑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开发协议显示,双方共同开发济南市经十东路南侧B地块1号地块项目,燕山公司具有开发资格,负责办理土地手续,楷康公司负责运营,双方约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济南原来实行特有的“唯一熟化人”政策。即在开发某个地块之前,通常都是老城区的旧改、棚改项目,通过招标确定愿意出资熟化土地(即拆迁为净地)并开发建设的企业。如果房企在这一轮招标中拿到了熟化资格,后期净地挂牌转让时,就作为唯一的竞买人参与拍地,一般是以底价成交。这一政策于2016年6月30日废止。
作为国企,燕山公司是历下区政府的土地熟化平台,也是奥体西苑项目片区的唯一土地熟化人。
刁继龙把小区命名为“凤还阁院”,两栋高层住宅。几番接触后,山东中医药大学团购了其中一栋楼,购房人和楷康公司签订了购房《意向书》。《意向书》明示,“甲方(楷康公司)开发此项目的有关手续尚未完备所以不能进行销售,乙方(购房人)顾虑到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为感谢乙方对甲方的信任与厚爱,甲方决定不考虑市场价格上扬等因素,给与乙方优惠价格”。
通过认购,楷康公司收取了预约房认购金近3000万元。
实际上,奥体西苑项目推进并不顺利。鉴于燕山公司负责的项目手续迟迟不能办理下来,楷康公司向济南市领导求助。时任历下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陈勇在一份书面证言中说,2011年,历下区委转来了楷康公司要求督办加快办理项目手续的申请,区委督查室专门派人督察此事。
2010年9月,楷康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人介绍,刁继龙认识了董进,董称有客户可出借700万元,但月息6%且最短3个月,刁只想借300万元,使用一个月。
最终,刁支付了700万元的3个月利息,拿到319万元,董拿到339万元。
刁继龙不知道,他无意中一脚踏入了险境。
2010年6月13日,齐贵舟代表济南市新大洲贸易中心解放路分中心,与张华签订《合作协议》。刘万永/摄
报案
刁继龙开始按约定偿还借款。不到3个月时,一个叫齐贵舟的人找到他,声称董进借的他的钱,刁继龙应该向他还钱。刁继龙未予理会。
一周之后,齐贵舟身着警服来到刁继龙的公司,亮明身份:“700万是我们的钱,经调查,你用掉了一大半,你得还700万元。”
齐贵舟是谁,他跟董进是什么关系?
齐贵舟,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局民警,另外一个身份是济南市新大洲贸易中心解放路分中心负责人。
工商登记表明,济南市新大洲贸易中心解放路分中心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金20万元,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钢材、建材、电子产品、经济贸易咨询等,办公地点就在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院内203室。
2012年1月4日,因“不按规定接受年检”,该分中心被济南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2010年6月13日,齐贵舟代表分中心,与张华(齐贵舟女儿的婆婆)签订《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是分中心帮张华寻找合作伙伴,成功后张华按合同总数额的2%向分中心缴纳经济贸易咨询费。在张华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分中心有义务协助张华处理纠纷、主张权利。
董进的700万元,就是从张华那里借的。2010年9月20日,董进签下了700万元的借据。
董进是山东明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卫是总经理。
2010年9月20日,张卫以倒卖煤炭获取高额利润为名,向齐贵舟提出借款并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此后,齐贵舟代表张华向张卫共计支付1100万元。双方约定,月息5%,年息60%,为期6个月。
2010年11月15日,明洋公司向张华借款140万元,为期9天,以凤还阁院两套房产做抵押。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2002年)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
经查,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2010年9月20日为年息4.86%。前述借款6%的月息,已属高利贷。
董进、张卫都没能偿还张华的钱。2011年4月6日,齐贵舟向历下分局经侦大队报警称:“我从2010年6月开始以新大洲分中心的名义为张华进行经济贸易咨询,在咨询过程中被董进等人诈骗711.48万元。”
《合作协议》显示甲方的协助义务。刘万永/摄
判刑
2011年7月6日,正在开会的刁继龙被历下分局拘留,理由是涉嫌“合同诈骗”。
刁继龙称,被拘留后,齐贵舟讯问了他,要求他偿还董进借的钱。
楷康公司副总经理常虹在一份书面证言中说,被拘留后第二天,刁继龙给她打电话说,如果把董进欠张华的钱还上,他就能出来了,让她尽快筹钱。当天,常虹等员工按要求到历下分局西边路南的一家农业银行,已在银行等候的齐贵舟提供了账号,常虹将钱存到该账号。
济南中院(2015)济刑初字第3号判决书记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刁继龙被迫归还张华658万元。”
历下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报请批捕刁继龙。8月13日,历下区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
当天,历下区公安分局对刁继龙作出释放通知书,但刁并未能走出看守所,随即被历下分局刑拘,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9月16日,历下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刁继龙。
随后,董进、张卫相继被逮捕。
2012年10月15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中院提起公诉,指控刁继龙犯合同诈骗罪,董进、张卫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刁继龙被指控的罪名又变回去了。
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限三个月,2013年11月7日,济南中院一审判决刁继龙无期徒刑。
关于刁继龙合同诈骗,法院认定,刁继龙在未取得任何土地开发手续,不具备房地产开发条件的情况下,公开向社会出售实际并不存在的“凤还阁院”楼盘,骗取94名被害人购房款2900多万元。
燕山公司计划科科长昝戈的证言称,燕山公司与楷康公司签订的开发协议书只是一个意向书,燕山公司不一定能拿到地,拿到了也不一定给楷康公司,自己没听说过“凤还阁院”楼盘。法庭予以采信。
关于刁继龙、董进合同诈骗,法院认定,明洋公司资金链即将断裂的情况下,董进为归还客户资金,产生了骗取钱财的念头。2010年7月,他得知齐贵舟受张华委托进行投资,以收购公司名义借款700万元。为满足齐贵舟提出的借款需要担保的要求,董进与刁继龙商议以“凤还阁院”30套房产担保,骗得资金后二人均分。2010年9月15日,齐贵舟代表张华与董进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骗得张华658万元。后又骗得137.48万元。董进分得476.48万元,刁继龙分得319万元。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提起上诉。
2014年12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这次重审期间,刁继龙意外地在看守所见到了2009年代表济南市历下区燕山工业小区开发建设总公司和自己签订《奥体西苑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的陈勇。
签订协议时,陈勇任历下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历下工业区开发建设总公司经理。再见面时,陈勇因涉嫌受贿罪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
刁继龙向济南中院、济南市检察院申请陈勇出庭作证,被拒。
2016年2月1日,济南中院再次判处刁继龙无期徒刑。
这次审理,同样经历了两次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限三个月。
这份判决,再次认定刁继龙向社会出售实际并不存在的“凤还阁院”楼盘,骗取近3000万元购房款,构成合同诈骗罪。此外,刁继龙与董进合谋,以并不存在的“凤还阁院”房子做抵押,实际骗取张华670.48万元。
庭审中,刁继龙及其辩护律师提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刁刑讯逼供,其所作供述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法院认为,结合相关证据刁的供述不属于非法证据,不应排除。至于刁提出的2011年8月12日侦查人员对其实施人身伤害相关供述应予以排除的问题,法院认为“该日及此后刁继龙事实上没有做过有罪供述,故无需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刁继龙再次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2016年9月,省高院决定开庭。2016年11月17日,山东省检察院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了刁继龙。
提审时,刁继龙再次提出,希望省检察院检察官提审陈勇。
一周后,陈勇被提审。
2016年8月5日,陈勇给山东省高院出具书面证明,称“燕山公司昝戈针对刁继龙案的证言是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
他证实,燕山公司与楷康公司签订的《奥体西苑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是双方正式协议,不是草签意向。这是管委会、燕山公司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有会议纪要为证。“凤还阁院”项目是真实存在的。楷康公司在与政府土地熟化平台燕山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时采取“让利认购”是通用正常的商业行为,是燕山公司认可的,也是符合政府有关规定的。
2017年9月22日,山东省高院作出裁定,因“原审法院在重新审判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未保障上诉人刁继龙申请证人陈勇出庭作证等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裁定撤销济南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第二次重审中,济南市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致使部分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2018年9月5日,济南中院裁定准许撤诉。
在关押7年零两个月之后,刁继龙终于重获自由。
追问
7年零两个月,这是济南市看守所已知羁押时间最长的。刁继龙说,“看守所的馒头每人每天只有4个,我吃了一万多个。”
没人知道他这7年是怎样熬过来的。从始至终,几任律师都是做无罪辩护,但也做了最坏打算。一开始,律师估计最多会判他6、7年,没想到一审无期徒刑。
“宣读判决时,我人是懵的,每一天都是煎熬,打击太大了。”刁继龙说,“后来反而非常冷静,开始写伸冤书。”
普通信纸,一页能写700字,50页一本,用纸绳装订好。一份材料抄10本,一共几十本,能寄的部门都寄了。“后来一些人见我头一句话就是,材料我都看了,以后不用寄了。”
第一次被判无期徒刑后,刁继龙提起上诉。山东省高院迟迟没有动静。年近70的老父亲在外面奔走呼号,后来有了发回重审的转机。
第二次被判无期徒刑,刁继龙说“遭受的打击没那么大了”,只是感觉法律被当成了儿戏。上诉依然迟迟没有进展,父母再次喊冤,后来省检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他。
恢复自由的刁继龙失去了几乎所有财产,居无定所,身无分文。
他开始奔波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想要一个说法。
有的劝他放弃赔礼道歉的要求,“我们领导刚来,你要让他道歉,我就别干了。”
有的要他写保证书,保证不要求追责,“就差让我写告状不得好死了。”
他请律师拟好了一份长长的赔偿清单,包括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扣押的钱、车,办案人员违规处理的房产等,总计10854万元及房产两套。
刁继龙被抓后,“凤还阁院”项目已经被燕山公司转手他人,两栋高层公寓已经售罄,临街门脸房基本售完。他说:“我后面的官司还会有好几个。”
很多事情依然没有答案。比如关于公安局开公司放高利贷的问题。
1993年7月30日,公安部发布《关于禁止公安机关经商办企业和公安干警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明确提出:各级公安机关的各业务处、科、室和基层股所队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经商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各级公安机关的非侦查业务部门以职业据点的名义经商办企业。
同时,不准利用公安机关的权力、条件(包括警用装备)等帮助公司、企业进行讨债、逼债和其他经营活动。
但事实上,济南市新大洲贸易中心解放路分中心自2010年3月成立,至2012年1月4日注销,办公地点一直在历下区公安分局院内203室,负责人齐贵舟以公司的名义帮儿女亲家放贷收钱,并未见任何处罚。
11月20日上午,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历下公安分局,希望采访公安局成立公司放贷一事,政治处宣传科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记者留下了希望采访的问题。截至记者发稿时,没有得到历下分局的回复。
刁继龙已向济南中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10月9日,济南中院决定立案受理。除了70多万的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刁继龙还提出了72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申请,他认为漫长的羁押给自己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影响。
除了索赔,如今的刁继龙也很关心新闻,他知道中央最近一直强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我无罪释放快3个月了,没一个人找我谈赔偿,我找他们还被推来推去。” 刁继龙说,“求求你们,赶紧把该还我的还我吧,我还要生活。”
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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