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讨要高利贷,遵义市一名男子伙同他人,对多名欠款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9月27日,经法院审理这名男子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1年3个月刑期。
这名男子罗某,系遵义市人。2016年,家住汇川区大坪的受害人苏某向罗某的同伙陈某(已判刑)借款15万元,并约定了高利息。2017年,苏某因无力支付,被罗某等人从家中带至汇川区香港路某酒店,非法限制人生自由数小时。
期间,罗某等人威胁苏某,连本带利写了30万元欠条,苏某不同意,只得打电话叫妹妹来送钱。其妹报警后,次日凌晨,民警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苏某才得以脱身。
据检察机关指控,为帮人或自己讨要高利贷,罗某先后参与5次非法拘禁行为。其中一次,罗某与同伙以强行拿走受害人钥匙、威胁占用住房等形式讨债。2016年,在向另一名受害人讨债时,他们对受害人非法限制人生自由7小时。罗某还安排人,将受害人店内价值9万余元的货物强行运走以抵账。
案发后,罗某的同伙先后被判刑,罗某潜逃至省外,经警方网上追逃,罗某落网。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因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法院一审判决其1年3个月刑期。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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