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日前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评价、教育、指引功能,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通知指出,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
通知提出,要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人民法院要结合款项
要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要及时依法处理。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要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从严把握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在相关案件中,要加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支付款项
通知同时提出建立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在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各类风险的同时,要探索审判机制创新,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治理机制。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