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提示:
出借款项时,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很有必要。
(二)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三)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四)如列夫妻为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交婚姻关系存续证明,如结婚证等;
(五)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二、证明当事人间形成借贷关系的证据
(一)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二)可以证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短信、微信、支付宝、录音、录像等证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款项支付方式等;
(三)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借款的凭证;
(四)如果没有借款合同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五)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合同等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
(六)有抵押的,应提供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及相关权利凭证
提示:
若有电子证据应及时收集,原始载体应妥善保存。
——短信、微信、支付宝等聊天记录,当事人应向法庭出示手机、电脑等原始载体,对当事人昵称、相应号码、信息内容、收发人信息、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进行说明,同时提交截图打印件。
——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当事人应出示录制的原始载体如录音笔、手机等当庭播放,提交刻录光盘及与录音、视频内容一致的文字资料。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诉讼请求中提供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起算时间、利息计算标准等。
五、诉讼时效证明
(一)还款催收通知书、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录音、催收的微信聊天记录等;
(二)借款人出具的还款计划或者还款承诺书等。